• 9

公車上看謎片,這樣有犯法嗎?

看到就報警110就對了,

打110不需要通話費,

打了就立案,

讓警察來追殺他,

這種人不尊重別人,

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尊重他,

至於法官要怎麼判,

根本無須理會。

如果覺得打電話麻煩,

建議使用警政服務APP(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gov.npa.callservice&hl=zh_TW),

或是110視訊報案APP(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gov.npa.videocall)

直接視訊報案。

lynngege543 wrote:
不如大家都去檢舉看...(恕刪)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上來發問一下
公共場所看淫片,這樣真的有犯法嗎?
.(恕刪)
有犯法,公共場所公開播放淫片,違反善良風俗.
白目,連基本犯法都不懂你爸媽沒管教你...
巴蘭榭 wrote:
樓主的說法是:我是自己看,是不是散佈了他不在意,散佈了又怎樣? 無視繼續看?
拆開來看
1. 觀看影片動機:樓主是要"自己看"
2. 散佈影片1階段:樓主發現散佈之事實
3. 散佈影片2階段:樓主在知道造成散佈之事實下,無視,繼續執行散佈
看影片是個人自由,這部份沒事
但今天有罪的部份是在散佈影片
樓主在"散佈"這件事上的意圖是可以著墨的
他不是沒有"散佈"意圖
而是他不在意有沒有"散佈"這件事
樓主的行為應該這樣解讀
別人看到了(散佈了),我也不在意,無視,繼續看(散佈)

法律如果照你這樣玩.官自兩個口阿...
你這樣說.這樣認定起訴.
會出現多少冤獄?
這是你以為...
你說他是散佈就是散佈?
不是說得很清楚了?
必須確定他有散佈的意圖

巴蘭榭 wrote:
以第二階段的事實
樓主已經知道發生的散佈之事實
卻仍繼續執行觀看影片
也就是繼續散佈之行為
且仍然繼續執行散佈
咳嗽之後這段
無視,故意為之=>樓主是有犯意的

甚麼犯意?
人家可以無視你啊.
who are you ?
不聽你的.不想按照你的想法做事.你就將之視為故意違法.
就算是檢察官也沒這麼大啊...

你要是對刑法有興趣.可以去看一下刑法總則.
先去知道一些刑法的原則.
戆男 wrote:
必須確定他有散佈的意圖

謝謝
這樣看來有可能因為用的是235條
而被判無罪

再請教一下
如果在現場 想要終止樓主行為 怎麼做比較正確
1. 跟樓主說違反社維法
2. 跟樓主說,這片不錯喔喔,可以給我看兩眼嗎?
構成散布事實
提出要求的應該沒有罪吧
戆男 wrote:
法律如果照你這樣玩....(恕刪)


沒錯
而且那些東西我們看不懂嗎
貼上來幹嘛
文字裡面什麼應該
是就是還應該
拼拼臭臭就以為自己的想法很正確
一定要讓大家知道你的無知嗎

我遇過這種的

只能說

那對情侶勇氣十足,這年頭怪人多,離遠一點好,小心被砍啊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恕刪)



這有性騷擾的嫌疑在,

因為別人的眼睛餘光會不經意看到你的手機畫面,這是事實,

雖然沒聲音,但看到愛撫的動作會讓女性不自在,男人看到就覺得還好,有的小情侶在餐廳也是摸來摸去的,

但因為現在法律有一部性騷擾防治法存在,

勸你還是低調為好,

以免惹禍上身,跑法院不好玩。
一台車 wrote:
沒錯
而且那些東西我們看不懂嗎
貼上來幹嘛
文字裡面什麼應該
是就是還應該
拼拼臭臭就以為自己的想法很正確
一定要讓大家知道你的無知嗎

有罪的人被判無罪 是因為引用法條的錯誤
引用法條錯誤 就會很難打

別人討論引用法條的正確與否
跟風發文刷存在感就不用了
這裡不用帶風向

重點在於 下次遇到樓主這樣的人
該採取什麼動作

PO點有料的內文 我能學到東西
我就尊稱你一台車大

一台車 wrote:
沒錯
而且那些東西我們看不懂
貼上來幹嘛
文字裡面什麼應該
是就是還應該
拼拼臭臭就以為自己的想法很正確
一定要讓大家知道你的無知嗎

一開始就表示你的無知了
我能說甚麼?

還敢隨意亂批評.
懶的理你

像你這種人.我何必跟你解釋?
態度如此之差.
口氣如此之臭.簡直就像是噴糞一般.
我有何必要讓你了解?
何必貢獻我花時間與金錢學來的知識?


巴蘭榭 wrote:
這樣看來有可能因為用的是235條
而被判無罪

就算是公然猥褻.也很難判罪阿...
上面我已經回應過了...
其意圖很難證明.

巴蘭榭 wrote:
如果在現場 想要終止樓主行為 怎麼做比較正確
1. 跟樓主說違反社維法

他不理你.你也沒辦法啊.
只能叫警察...

巴蘭榭 wrote:
2. 跟樓主說,這片不錯喔喔,可以給我看兩眼嗎?
構成散佈事實
提出要求的應該沒有罪吧

假如你是警察.這就是誘導了...
你誘導他的話.這樣證據就有瑕疵.不能用.
這個證據會被排除...
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至於你要求的.他給你看.
那是回應你對他的要求.他還是沒有罪阿.
除非他以此營利.跟你收錢.

其實有罪沒罪.不是只有討論刑法而已.
還要談到刑事訴訟法.
程序的正義有沒有兼顧?
不符合程序的正義.就算你查出來的.是事實.也不能判刑.
有聽過米蘭達警語嗎?

一、得保持緘默;
二、任何陳述內容,將被呈庭作為不利於己的證據;
三、得選任辯護人陪同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
四、如無力選任辯護人,偵訊前得請求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95條有明確規定: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嫌犯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力.
民主國家跟人治國家最大的不同
就是法治國家.是無罪推定原則起訴嫌犯.檢察官或提告方有提供證據的義務.
而人治國家.會要求嫌犯證明自己無罪...
好吧.刑訴就帶過一點好了.

基本上.
猥褻就是個很麻煩的問題.
因為這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裡面也有提到風化.也同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所以才會有兩個大法官釋憲特別來解釋猥褻的含意...
50年前.可能穿迷你裙.就有人覺得這是有礙風化.
路邊親嘴也算.
可是現今.穿迷你裙算甚麼事?
還有人專門露股溝呢...

刑法235條也是有部分大法官認為是違憲的...
似乎也有人在推動廢除刑法235條.

戆男 wrote:
不符合程序的正義.就算你查出來的.是事實.也不能判刑.
有聽過米蘭達警語嗎?

謝謝戆男大
學習學習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