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ck moon wrote:
對!!!!就是'公...(恕刪)
婚前置產 基本上他拿你沒皮條
如果不幸婚姻無法持續 房子至少是你的
相信你應該還有買賣憑據 有存款證明
先生只要無法舉證買房他有幫忙 他對這房子就沒轍
(但如果是我 事發當時我會先過給媽媽,
他敢來說她爸媽膝蓋不好, 我會跟她說我媽也要養老,老人不是只有你家有)
至於婚後置產一人一半這個 倒也不完全這樣說
假設房子婚後買先生的名字 先生出貸款 太太出家用
如果先生要求離婚 太太可以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只要不是透過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 都可拿來分配
法院會照夫妻婚後的收入支出負債等 要求先生要還多少錢給太太
假設 房子拿來分配 如果房子還有房貸 房貸也會一起分配喔
這個制度的概念是 婚後的收入支出都是夫妻共有
所以婚後所得到的所有收入負債等 都會被拿來列入分配
相反, 如果婚後透過繼承/贈與得到的房子 就不用被分配
所以 假設樓主婚後 媽媽送你一間房 這間房就是100%你的
就算離婚 先生也無權要求分錢 (但贈與有免稅上限 要逐年贈與)
所以 沒有婚後一人一半這種事情
有掛名的人 他就是有處分房子的實權
沒有掛名的 他只能請求利益分配
如果婚後 有需要自己獨得某個特定的資產 最好用贈與
只是要注意贈與稅上限 不然稅金滿重的
萬一婚後買房 買男方名字 貸款女方要共出
最好的辦法就是 每次匯款都要留憑據
要是不幸分手 至少付出的錢拿的回來
我是覺得婆家太扯了 這種提案敢拿出來講
老公也沒大腦 怎麼會拿出來跟你討論
這問題連講都沒有必要講 一開始就該拒絕
如果情況最後變成"都是你的錯 你賣房子不就好了"
那我誠心建議 這婚姻也沒有維持的必要
叫他換一個願意這樣犧牲的媳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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