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tou wrote:
現在我也想開了.....(恕刪)
人之異於禽獸著幾希, 男人與公狗還是有所不同
小公狗看到小母狗隨時可上, 這隻不給上就上那隻, 上完這隻找另一隻
男人想喝牛奶, 家裡養頭母牛, 不是不產奶只是不給你喝, 還不准外食買散裝奶
婚姻是一紙賣身契, 婚後性器官的所有權屬於對方, 不能找小三也不能外食偷吃(法律如此規定), 在此規則下必廢除婚內強姦此一惡法.
鄭重提議, 在通姦除罪化及娼嫖合法前, 應修改家庭法, 除不得妨礙婚姻(通姦罪), 也應保障雙方性權利.
* 要求方, 甲方(不論男女, 包括同婚)
* 被要求配合方, 乙方(不論男女, 包括同婚)
* 甲方得於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具體次數頻率視各別家庭情況(如一星期兩次等)
* 乙方若不配合, 警方於接獲甲方請求後一小時內與相關人原出勤查驗合法婚姻文件及法院執行令(酌收服務費, 使用著付費), 甲方得於以下方式擇一實施
- 由麻醉醫師對乙方施行麻醉注射(藥品健保支付)
或
- 由精神病院有照技術員將乙方固定於八爪倚上
或
- 引進鞭刑, 乙方若不配合, 先施以皮鞭至無力反抗, 再施肉鞭
* 乙方因疾病健康因素(月事,惡疾等), 出具醫師證明可暫停執行
貫徹實施必能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娼嫖消失, 性侵絕跡
"最浪漫的事”那首歌怎麼唱的來著:
我能想到最浪慢的事, 就是嚷妳衣質寒著我得嬝
揖錄尚收常典碘低低我得郩, 劉道挽尚放載西範李伊啟遨
直到我們老的哪也去不了, 你孩醫髯靶我推導, 尚夏绥遍稿
你孩醫髯佣你得嬝,差盡我音稻
scorpiol wrote:
其實,我發現有這樣...(恕刪)
可是瑞凡
小弟是多方跟老婆溝通後
才讓老婆了解性對男生的重要的耶~~
然而她愛我,所以願意配合我
就如我愛她,所以願意細心觀察她的喜怒哀樂
當衝突發生時,願意放下自尊,先開口哄她
個人覺得,男女大不同
若真的愛對方,就應該多溝通
了解對方需求,互相給予對方支持
才是長久之道吧!
愛一個人,不是你說了算
要對方真的覺得被愛、被接納、被包容
你才是真的愛對方
反之亦然…
然而,誰開始這個良性循環呢?
start:找出最初結婚的感動=>感受自己真的愛另一半
=>找出另一半的需求(可以讓另一半感動的事)=>對方感覺被愛
=>開始覺得應該回應你的需求(回想起當初愛你的感覺)=>了解、回應你的需求
=>你開始覺得被愛=>更愛你的另一半=>永浴愛河
這條路也許漫長,需要經營,可是讓小弟很幸福~~
祝大家「性」福美滿,尤其是男性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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