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說我曾經追一個女生長達10年,從14歲到24歲而且也追到了再一起5年也論及婚嫁,最後結婚前半年分手,會不會覺得我在唬爛。那10年套現在的話,就是工具人、好人卡領好、領滿;最好的朋友直接嗆我說:全台灣的女人是都死光了哩,有必要耗那麼久嗎?現在我結婚了,是相親認識的,正因為相親認識的,我壓根子不認為會在一起,聊天時也聊到這段往事,所以結婚後快2年,她一直很介意這個"前未婚妻",怕我回去找她或她來找我。結婚10年了,我應該讓她蠻放心的,連跟她說:我要單獨跟女生去吃飯,也懶得理我
houmh wrote:最近在追求一個女生...(恕刪) 5年還被拒絕封鎖的算凄慘嗎...曖昧對方就很樂意接受你對她的好,一旦要求對方承認彼此就GG.美其名"只能當朋友",實際上不是備胎就是工具人.P.S.別執著太久,該認賠殺出就該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