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conduty wrote:但是還有一件令我苦腦的事,我們夫妻名下在台北市有三間房子(一間是繼承的,二間是婚後買的),而且都已無貸款,我跟我老婆說,我們退休就開始花錢,把錢花光光,最好把其他兩間沒在住的房子也賣掉,我們沒花完,還不是便宜女婿,這我可不肯... 可以考慮以房養老,孩子若要繼承,要先拿一筆錢出來還銀行,不是白白送給女兒女婿;或者可以採用信託方式,不會讓女兒女婿一次全拿走。
其說說穿了就是互相兩字女兒即使是家中經濟支柱 難道結婚了就禁止繼續奉養原生父母嗎版主也沒那樣說 真的那樣情況 的確拿多少都不過分其實年輕人婚前能買房 家具家電都弄好 只房貸沒其他負債 已經很不錯啦女生能多體諒理解 說實話我現在已經很少看見 有人結婚還擺一大堆現金出來還是老話一句 有沒彼此把對方當自己未來家人設想
bluering wrote:大聘36小聘20餅錢16 我會這樣建議區區 這點錢又不是千萬, 忍著存個 3,5 年就有了 ....給吧~當初討論到這錢時, 不清楚人家會要多少?我老媽當時問我.... 萬一人家開價 100 萬咧~我就說... 給啦~ 日後還她.錢可以解決的都是小事, 股海茫茫, 光股票虧掉 都不止這一個數了~別把開心的事, 搞成見面跟仇人一般Ps. 前提................ 她「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