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建議你還是先把「他」和「她」分清楚吧,尤其像那種一句話有好幾個他的......「再」和「在」也請分清楚
如果標點符號能改用全形的就更棒了(不過在下也常用半形啦...)
別人說的話的部份請加冒號和上下引號
然後,不管後面是不是你情我願,只要有一次被強迫的,那一次的性侵害就成立(起碼那一次是)
證據可能麻煩點,只好請熟知法律的板友們提供意見了
Live long, and prosper!!
從版大的文字中,可以發現,
版大的文章有時以第一人稱敘述,有時又變為第三人稱,有時二者混合著使用,
就連你、我、他、她、它都攪和在一起了;
版大的個性不也如此?
事已至此,
就別管那個被告了吧,管他薪水多少、管他勢力如何、管他家境如何?
既然已提告,他就交給法律去管吧。
版大應該關心的是:
版大女友還在原公司上班? 那位被告也仍在職?
也就是她們兩人還在同一公司?
整個公司都知道版大女友發生的事件了?
版大太衝動了,就這樣找人上山去談判?
五十步笑百步,
版大未考慮女友的立場與顏面(文字中提到,談判時辦公室還有其他員工正在辦公)
這種粗糙的處理方式,何異於"強暴"?
版大如何打聽被告的為人? 向被告與版大女友的共同友人打聽?
版大究竟有無考慮女方的處境??
版大想討回的是自己的面子? 還是女友被欺凌的正義?
如果想讓事情單純化,尬車的事情就不用在這個時候插播了吧。
版大既然口口聲聲相信女友是被逼迫的受害者,
那麼,上山談判時,就該會同警員一同前往;
尤甚者 .....
和警察一同前往的,根本不應該是版大,而是版大女友的家人!
版大此時此刻,心裡只有自己,
偏偏又不知如何對待搶回來的「她」、對於『他』又是滿滿的不甘心;
我想建議版大:
如果真的想"喬"事情,那麼就該周延些、該長遠些 -- 何妨,
何妨把對方父母、自己父母的感受與顏面都考慮進來吧。
若否,
就好好保護女友,別再有絲毫質疑、別再讓她受傷害了。
masahiro929 wrote:
版大此時此刻,心裡只有自己,
偏偏又不知如何對待搶回來的「她」、對於『他』又是滿滿的不甘心;
我想建議版大:
如果真的想"喬"事情,那麼就該周延些、該長遠些 -- 何妨,
何妨把對方父母、自己父母的感受與顏面都考慮進來吧。
若否,
就好好保護女友,別再有絲毫質疑、別再讓她受傷害了。
個人覺得 masahiro929大大 都說到重點上了~!
非常的認同~!
如果真的信任,真的愛惜與愛護這段感情,
不是讓更多人知道,讓大家都知道你的為難
而是,好好互相療傷止痛
現在的狀況,就好比女友生病很重,
男友雖也是好心,但是硬拉著女友到處就醫,這樣又對女友是真的好嗎?
病人/受傷的人,需要的是什麼? 換個角度想想
真的愛,就相信投入
不然,就放手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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