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dy Mate wrote:
應該這樣說制度是為...(恕刪)
沒有人要改變婚姻制度,也沒有人要推翻婚姻制度,在此只是提出反思,期待多元並行。
很多事並不是非黑即白,提出婚姻制度的種種問題就認定是要整個消滅婚姻制度?
就像體制內的教育制度,有些人並不適合,在我那個年代並沒有其他的選擇,
二三十年過去了,現在不適合此體制的可以選擇在家自學也可以選擇體制外的學校,一樣可以擁有學歷證明。
婚姻制度也是如此,人與人之間不是結婚或單身這麼簡單而已,有些人只想要單純的兩人關係即可,
現行的婚姻制度會有姻親的連結,往往事情就變複雜了,有些人喜歡單純不喜歡關係太複雜,
這種想法其實都應該要被尊重,有些人說那就同居就好,
前面也有人提到了,沒有婚姻關係是沒有醫療決定權及各種權益的...等。
人與人的關係有些適合同居,不適合進入婚姻,但是需要如同婚姻制度的法律保障。
以下截自「多元成家─道德崩壞、影響下一代」?一些關於法案的答客問...
每一項制度,都同時包含「法律技術問題的解決」、「法定身份」、「社會認可」三個面向。
雖然現存很多法律文件都能解決最切身需要的醫療決定權和財產繼承等技術問題,但「伴侶」之間並非只有財產或醫療要處理,最現實的是發生意外事件時,比方遺體領回,代為提起告訴,比方某女星及友人打傷昏迷的計程車司機,若他的伴侶沒有法定身份,又沒有其它家人出面,就無人可以代為行使告訴及相關權利的,這都不是個別文件可以解決的,更別說共同生活時會需要用到減稅、社會救助、保險條件、子女教育補貼,都與「法定身份」有關。
最後,也是同樣重要的一環,是「社會認可」。沒有法律身份的認可,就沒有社會的認可,就會繼續被當作「不正常」。法律永遠是社會進步的前沿,有了法律的認可,社會的歧視才能在教育配合下,逐漸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