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想會不會過一陣子,又有一篇[我老公是媽寶,把房子財產都在母親名]的抱怨文。
話說,你有妹妹,你不怕你妹和你爭遺產。
房子財產全都跟你要一半,法律上還合法。
PS.離婚,"婚前"財產是不納入離婚時的財產分配裡。

把所有反對和贊同意見裡的角色和立場互換看看合不合理.
我看不出很多反對意見的合理性在那.
男方妹妹的說法都出來?
應該不要防範?
那要不要請女方家也提供一下房子給男女方一起住?
為何就一定要男方提供?
現在滿少聽過有女生會願意嫁給收入或經濟比他低的男性.
就算有願意的有的也是希望他以後能賺更多來期望對方.
看到這一段
"說真的,樓主的擔心正是反映出對自己母親的不信任吧
或許你會說如果不信任又為何要將錢放母親那邊呢?
我應該是極度絕望下反希望將自己最重視的金錢交給母親
以換取最後的血源都無法達到的牽絆"
沒等樓主問我都想反問這推斷合乎常情常理?
真的不信任就把錢通通自己管還會交給母親?
後面的說法在我看來根本是無法成立的理由.
那怎就不是女方對自己的母親失望所以把自己的錢交給男方管?
建議樓主看到這些回覆真的要有所防範和警覺.
這有點誇張.
再次建議樓主把所有反對和贊同意見裡的角色和立場互換看看問題出在那裡.
原來現在有人認為信任女方就要把房子等資產和金錢無防範?
樓主你信?我是不信啦.根本看不出合理在那阿.
反問如果認為信任男方就要把房子等資產和金錢無防範.
女方信嗎?合理在那?
還有人說女方反問?女方反問什麼?
根本沒看到樓主說明希望反過來要求女方要房子等資產和金錢無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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