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講什麼你在講什麼 標題是原不原諒 誰在討論犯不犯罪 就是有人喜歡把事情都混在一起

覺得大家有點誤會我意思了
我並不是在討論事情本身的對錯
而是當另一半發生這樣事情的時候 你哪個會原諒
因為以個人角度而言 (男性)
如果事情發生了
我寧願他不是去找牛郎然後說不會了 而是曾經強摟其他男子說不會了
畢竟這兩件有身體接觸上的差異
*補充一下
以法律來說,當然是性騷擾嚴重的多,這是無庸置疑的,法條就擺在那邊
但是若以另一半的角度來看呢? 大家一樣覺得老公去偷摸人家嚴重的多嗎?
台灣向後退 wrote:
發這文擺明就是一個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