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207 wrote:這是媒體斷章取義。李...(恕刪) 沒錯 我有加李蒨蓉的fb 該篇文章 主要的說法是 記者應該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報料炒作 可惜 李蒨蓉 她把 {男未婚女未價.....}這幾句話寫po再前頭 造成有很多人看文章只看頭沒看尾沒有完整細心看完的人 整個暴走 開始批評 她的不當說法 把李蒨蓉真正要表達的事情給忽略了果然媒體是嗜血的 得罪了方丈 就別想全身而退
hjunhong wrote:如果她的重點是,男未...(恕刪) 這只能說行為不犯法 男未婚女未嫁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來說 ...但明明搞在一起 卻無法坦誠面對感情 甚至於單純只是為了洩慾..也可能互相慰藉感情上的不忠 顯現人性的缺陷吧 或者說彼此感情上的不成熟...但個人覺得 沒啥好批評的 畢竟感情這事 本來就是相對自私的事~~就像有的男女 寧可選擇大爛人去愛 也不願選擇那些真誠單純的對象 難過時再找後者安慰人生感情這世界 就是如此這般現實與殘酷 慾望橫流...並不如 大家所想像中的道德與崇高的情愛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