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樓主很傻很天真,要是怕對方出軌,寫婚前契約來約束就好,出軌方必須主動放棄名下房產。現在要求寫她名字,貸款你承擔,很明顯就是個不想和你共患難的女生,說家裡大權操控在她媽媽多半也只是演戲而已,難道私下和她媽媽溝通時,她不能以強硬點的態度站在你這邊嗎?現在一切好戲根本還沒上演,等你們結了婚,苦難才正要開始
趕緊跟未來老婆連繫吧乖巧與家人相處融洽且關心你就算在住家附近買房子也是好事更何況未來丈母娘已經說好了可以出頭款三百萬就不用顧慮女方的存款~另外樓主的態度很重要~兩方家庭提議是其次~是男人就自己去跟對方父母談請耐心解決吧 這家務事上來問 有些網友評論你另一半與家庭 這樣你有爽到?
女方擺明就是沒什麼本事還想吃人夠夠拿個300萬出來就想把男方綁死當奴才有本事就拿多點出來我大學同學跟他老婆結婚時女方父母一次就是拿1700萬出來給小倆口買房子雖然房子登記在女方下但這樣的氣勢要來壓男方也才說得過去只是出個300萬就想當大爺呵呵....只想回女方"何不食屎乎?"
結婚不能太計較,我看假裝沒考慮以下條件就答應了。你女友將來養你都可以。tigerpiggy wrote:小弟潛水多時,想不到...願意出頭期款300萬讓我們買房子⋯⋯她本身是國立大學碩士+會計師執照+安X會計師事務所出來的(這幾天新聞很大那間),所以整個工作條件很好她的存款是跟我說6萬,但實際有多少我不知道,也許她爸有幫她投資吧(恕刪)
真有趣的新聞~不知台灣會不會跟進?~哈~-------------------------------------不給老婆錢花 哈爾濱要列為家暴黑龍江省十一月一日起推動「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中明指,丈夫若對老婆經濟封鎖(不給老婆錢花),將以家暴法處罰。這是繼廣州、深圳、長春、濟南、青島等之後,哈爾濱加入全面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城市行列。【2014/09/27 聯合報】
大大,結婚的過程中,是兩家人的事(非兩個人),當初是為了結婚前提而交往,所以一路走,你只有知道她的個性,是不是適合陪你走完接下來的人生。如果是,那你必須保持正面思考且運用大智慧來處理接下的種種事情。因為,挑戰通常不只有眼前。如果不是,就可以打住,藉此機會放手,平心靜氣,別傷了和氣,以後還是朋友! 一切想清楚就做就對了,這就是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