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fur warrior wrote:喜歡就給,不喜歡就不給,反正感覺你也沒很愛她 有人會說如果你愛我你就必須所有錢都要給我不過其實這是一種詭辯而已因為你同樣可以說如果你真的有愛 你就應該不求回報等等這件事情所代表的並不是誰對誰錯只是表示你愛這個女生比她愛你多你因為愛她太多所以不敢拒絕 沒有勇氣拒絕所以覺得痛苦這個女生則是要用房子來堅定她對你的愛至於有沒有效 我想女生自己也不確定所以沒有誰對誰錯只有願不願意而已
我認識個十幾年約四十歲出頭的女人,有過兩段婚姻都離婚收場,重點她目前在台北市有三間房,現在就靠每個月三間房收租過天天下午茶生活,她也坦白跟我聊過,三間房都是兩任前夫買的,還說到第一任前夫離了婚一無所有,自殺了兩次!還在我面前數落他真沒出息!曾問她為什麼原因離婚,她只淡淡說⋯兩任都個性不合!據她朋友說,她只要結了婚一個月後,就開始晚歸或不回家!她眼睛很亮的,專找有不錯經濟實力有點宅又渴望愛情的對象。最近她朋友那又傳出消息,她又要結婚了,聽說男方年紀67歲!
kaho0152 wrote:最近聽到更狠的,周圍幾對是女方要求男方婚前就過戶的說這樣離婚才有保障,因為婚後算共有財產...... 這不是更好笑嗎?女方的名子婚後也是共有男方的名子婚後也是共有過個屁呀~ 還婚前哩~ 會過的頭殼真的有問題擺明清楚這女的要啥唄~
大部份好像都這樣,但是如果都給另一半,另一半外遇那自己不就也是什麼都沒有?我覺得男女平等,為什麼就女生要求一定要都在她名下,不相信男生難道男生就不能也有所擔憂? 現在這社會女生外遇的也很多。真的沒有絕對的。但是婚姻好像是財產共同擁有,所以到誰名下應該是沒差...可是如果法官判決離婚給女生 那男生真的什麼都沒有椰.......誰能保證他一輩子都賺這麼多
雲師兄 wrote:我印象中,台灣是夫妻...(恕刪) [偶爾想買個50嵐買個雞排都要小心翼翼一個月只拿個幾千塊零用金,其他自己努力掙來的調薪跟加班費都被收走想要買個自己喜歡的相機,音響,重機的錢都沒有]我也在賣場看過,連想吃個哈根達斯都被拒絕,真他X的可悲(希望我看到的案例不是因為健康因素..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