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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會想外遇嗎?

shyiming wrote:




看看吧!!早點看清這些污穢的髒東西,達到目的之前,總是會像發情的公狗有著超乎常人的激情與熱情。


搞婚外情的男人是無恥小人
文/子涵

我寫了這個題目,也許有人會疑惑,怎麼,是不是嫉妒了?猛勁的貶低人家。嫉妒嗎倒是有點,都怪自己沒有哄女人上床的本事。如果哪個小女子不喜歡花言巧語,硬哭著喊著跟我上床,想必我不反對,便宜的事誰不占啊!
我之所以說搞婚外情的男人都是無恥小人是有道理的,假如你問那些搞婚外戀的男人:世間情為何物?想必沒有誰能回答上來,不過,在思考答案的時候,他肯定會聯想到“性”,女性下體的那個馬上會浮現在他的眼前。這就是男人所謂的情——性情。
既然男人的思維是這個樣子,那麼,註定他搞婚外情的目的是為性,不是為情。也許有人會駁斥我:“你怎麼又胡說八道哪,男人搞婚外情是為性,那為什麼不去找小姐發洩,偏偏冒著生命危險找情婦哪?”唉!也不知道挨多少人駁斥了,習慣了。男人之所以找情婦而不找小姐,這就是男人的可恥之處。因為他們太齷齪,太小氣,太不是男人。
我現在不知道小姐這一行業的行情,據說男人嫖一次小姐需要一百塊錢,這是普通小姐的價格,過夜需要數百快。有錢人,大方的人是不會在意這點錢的,按照現在的收入,一個月嫖上三次五次,少抽幾包煙,少去兩次飯店哪都節省出來了。可是,對於一些男人這點錢都不舍的花,有那錢還跟老婆孩過日子哪。他們很會算經濟賬,嫖小姐不包夜,十分八分,或者一個小時就完事走人,那是相當不過癮的,包夜倒是好,可是,那得需要錢哪,想想不合算,還不如找騷女人泄欲,那幾乎就是一個免費的泄欲工具。其實,找騷女人泄欲投資是很少的,只需把買給你老婆用過的舊飾品,舊禮物,擦一擦,洗一洗,或者到火葬場撿點死去女孩人穿過的半新不舊的衣服,到地攤買點假項鍊什麼的,送給她,保證給她樂出鼻涕泡了,你再拿出“餘將剩勇追窮寇”的猛追猛打精神,猛給她灌“迷魂湯”,給她講性情,講愛情,講情調,再給她來點好酒好菜,“喝了牛皮散,不服天朝管”的女人,壓根不會想男人是佔便宜。以為自己真的有魅力,真的有人愛自己,保證主動拿情拿調,嗲聲嗲氣的投懷送抱。
女人一旦上了床,男人就是征服者中的勝利者,女人則成了一條發情的母狗,任憑男人拿著一條鎖鏈將她套上。這樣,男人的投資逐漸終止了,回報開始了,女人開始幹著比小姐還下賤的事情,那就是做不是男人的男人廉價的性奴隸。女人沒有幾個是傻瓜,沒有誰不知道婚外情的苦澀結局。可是,她們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感,無法對婚外情中的另一個主角有什麼懷疑,因為哪一個搞婚外情的男人不是信誓旦旦的說要娶她。一個大男人幹著和太監,奴才差不多的勾當,跪在女人面前,像娘們似的哭哭啼啼,指天發誓的要娶她,求女人給他離婚的時間。你想想“男兒有淚不輕彈”這人都下賤的到了這個份上了,哪個女人還能懷疑,不一起跪下來摟著男人安慰她就算她心狠手辣。當然了,“婊子無情,戲子無義”也不是空話,但是,那要看對誰,對自己的老公能,對自己的孩子能,對親人,朋友能,對情夫一般不能。
凡是敢於不要臉搞破鞋的女人,一定是豁出去了。沒有“破釜沉舟”的膽量是不會脫褲子讓別人騎的。既然她脫了褲子,就一定做好了拋夫棄子的準備,一定對性伴侶有婚姻上的要求。就是那些被男人的迷魂湯灌迷糊的女人,出於尋求刺激的目的,也會在涉足太深以後,對婚外情提出更高的要求,那就是,離婚娶她。
男人搞婚外情有一個算一個,都是為性,為占小便宜,為品嘗女人。雖然起初也可能在急切的想瞭解妻子以外女人內褲裡的東西而動情過,但是,那份情是相當短暫的。因為當他對那個女人的性器官研究過了,探討過了,換句話說吃過了,喝過了就會漸漸覺得那個曾經令自己怦然心動的東西並不是當初想像的那麼香豔,而是臊臭,跟豬狗的那個東西一個味道,於是,漸漸的心生厭倦,直至噁心。
男人在對女人性器官噁心的同時,拋棄也就開始了。要麼他開始尋找另外一個女人,要麼落葉歸根,回到老婆身邊。此時的女人還以外自己的臊臭物件,能夠繼續吸引男人像蜜蜂一樣來采蜜就大錯特錯了。你想啊,蜜蜂都不喜歡的東西,人能喜歡嗎。
男人搞婚外戀情,其實就是玩玩而已,不會認真,因為在男人眼裡,自己的老婆才是正宗,是明媒正娶的夫人,那個家才是自己真正的家,離開了就會有一種流浪的感覺。不管情婦的房間多麼溫馨,多麼令人動情,但是,那畢竟成不了他的窩,特別是在對情婦厭煩以後,那個曾經充滿曖昧情調的窩也隨之變得冰冷,變得令人膽寒。所以,他必須倉惶的逃離,否則,他會因鬱悶而死。
另外,別看男人表面絕情,那要看對誰,他很容易對情婦產生噁心感,可是,對老婆不會。老婆永遠是生死與共的伴侶。是家庭的老黃牛,是永遠不會對自己生出不切實的要求的人。儘管妻子的行為有時令男人氣憤或厭煩,但是,絕不會因此對共同生活持抵觸情緒。因為他一直在心裡感激老婆對他,對家庭做出的貢獻。對孩子也不會,因為孩子的血液裡含有自己的精血,一脈相承,骨肉相連,任何力量都割不斷。這樣,他的感情會四分五裂,分給老婆一部分,分給孩子一部分,分給家庭,事業一部分,剩下的可憐的一點施捨給情婦,不過,分給情婦的那麼一點淺薄的情感也未必由哪個女人獨佔,因為說不上還有幾個女人在做他的情婦。
...(恕刪)


這個文章可稱之為真知灼見啊
但有些女人是明知故犯只為了曾經擁有
否則到時人老珠黃只能找更爛的男人



真令人佩服的分析!!!小妹覺得倘若是您說的那樣,未來我們做正宮的,是否就必須爭一眼閉一眼呢?
魔女琦琦-1179 wrote:
他錢不夠,我皮包裡面只剩下幾千元 我先全部拿給他用!
我開始發現,他好像身上都沒在帶錢的,當時還是傻傻的,沒多想什麼 心裡只有疑問!
凡是出門吃飯 吃東西 買東西 我發現都是我在墊錢的!...(恕刪)

不~~~~~~
好吧,我承認我出門真的都不帶錢包的
shyiming wrote:
看看吧!!早點看清這...(恕刪)


文章沒有說出重點,男女為何要偷情
原因在於
"偷"這個字有快感,當小偷是很刺激的
把配偶的信任偷偷給賣了很爽
或者把別人辛苦經營的家庭甜蜜偷一點過來,這種感覺很爽
性只不過附產品而已,要不然男的就全去找媛交,女的就全去找牛郎啦,菜色不是更多嗎?幹嘛還偷那單一菜色

有點良心的人頂多去援交而已,不會去破壞別人的家庭
會偷的人,對朋友或配偶的忠誠度都是很低的,這種人最怕的就是嚴法或更惡的人

若大家真的很不同意婚外情的話
個人認為,這種偷的行為,應該視從竊盜
所以防礙家庭要有刑法比照竊盜
但大家都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制度並沒有建出來??制度才是重點吧
一群懦弱女或烏龜男還沒被賣或被賣之後,也都只敢嘴炮而已,制度還是沒變啊
可見她們不是活該就是嬌情
若真的很在意的話,制度早就變啦
可見婚外情在本國,並沒有那麼可惡~

第二點
你在對吸毒的人說教,怎麼可能聽的進去
嚴法才可能讓她的"自私"收斂起來

台灣的法律是支持偷情的
防礙家庭,頂多判小王或小三,二十萬而已,這條有跟沒有一樣
老婆的貞操只值二十萬,比外面的妓女還不如,不如讓你們老婆去媛交,還賺的比較多..
通姦也是有跟沒有一樣
所以在台灣的法律下,將來已婚的人被賣也是正常不過的事


Bravo! 這篇說得太好了!

另外附加一點,人要有骨氣點

如果配偶偷吃外遇被你抓到(PS: 通常他們不認為自己有錯,且當你(妳)懷疑時,他們一定惱羞成怒)

二話不說,就是分手/離婚.我支持這篇的理論,因為人性都是欺善怕惡.




zerokiller wrote:
文章沒有說出重點,男...(恕刪)
zerokiller wrote:
台灣的法律是支持偷情的...(恕刪)

一整個倒因為果的論點
台灣是少數幾個還有所謂通姦罪的國家
大部分西方國家都是打離婚訴訟分財產
沒有通姦繳罰款的

若台灣法律支持偷情
那何來妨害家庭與通姦之說
你給解釋解釋

zerokiller wrote:
西方是沒有通姦,官司怎麼判,細節我不清楚,只有住過的人才知道
但就我所知被抓到不會好過到那裡去...(恕刪)

這段滿好笑的
你既不知,又何來知道被抓的結果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這段滿好笑的你既不知...(恕刪)


你放心,會有人解釋的~~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一整個倒因為果的論點...(恕刪)


我個人認為台灣妨礙家庭罪必須重罰,通姦罪不得廢除

板上也看過不少當小三、淫人妻的,都在破壞別人原生家庭

以台灣這種天天都在上演外遇通姦鬧劇,連法律都無法約束那些不義之人

再加上諸多原因,也使得台灣離婚率成為世界第二、亞洲第一的局勢~~

zerokiller大多得很對,台灣妨礙家庭通姦侷限範圍太小了

什麼性器官接合才算通姦,即使罪名成立也裁培幾十萬而已,若姦夫淫婦經濟雄厚

根本不痛不癢啊!!!! 還在成別人家庭破裂,根本在保護有錢人跟壞人嘛~~

還有美國有些州省都還跑留有通姦罪喔 有興趣去查查~~~

這麼想要台灣通姦罪廢除,不就便宜那些長得像人的動物嘛!!!

如果你老婆 (老公) 跟別人上床,你還會堅持廢除嘛!!

qaz713034 wrote:
我個人認為台灣妨礙家庭罪必須重罰,通姦罪不得廢除


zerokiller wrote:
台灣的法律是支持偷情的


qaz713034 wrote:
zerokiller大多得很對


我幫你們串一下,你覺不覺得有那裡不對勁

我指出zerokiller導因為果的觀點
不是在討論通姦罪在台灣存不存在的問題
主觀上認定台灣法律支持偷情
跟客觀上台灣的法律有通姦罪一事是相悖的

偷情跟偷竊在行為心理上有其共通性
但你不能把偷竊跟偷情畫上等號
一是偷竊行為是將被害人所屬財物盜取
而偷情本身乃屬兩情相悅,而偷情者並不屬於被害人
所以這相關法條都劃歸民法
若是誘姦或強姦等又不同了

我並非支持通姦除罪化
只是我對倒因為果的說法並不能認同
相反的,我支持通姦罪
更支持通姦能以公訴論處
但民法規定事項多以告訴乃論
這其中緣由不多說了

另zerokiller指出
zerokiller wrote:
可見婚外情在本國,並沒有那麼可惡~

這其實也是錯誤的資訊
原因都在於人,而非法
會撤告的是人,不是法
法依提告人辦,依提告人撤
怎麼變成了婚外情在本國,並沒有那麼可惡的問題?
都是人因,而非法定

最後要提醒一件事
感情不在了,家就不存在
失去了情感的維繫
家庭只是個沉重的負擔

甚麼叫人妻女去做妓還比較好賺的話
有甚麼資格當人家的老公
這種話,連說出口我都嫌骯髒
居然還有人在這裡高談闊論
你能贊同這樣的論點
也算了不起

下次要附和一個人的論點,請先弄清楚這人立論的基礎與觀念
把自己的妻女當成財產看待
遑論甚麼感情云云,家庭云云

qaz713034 wrote:
如果你老婆 (老公) 跟別人上床,你還會堅持廢除嘛!!...(恕刪)

所以,你是從哪一點看到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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