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927500000 wrote:直接公証+1我們倆的共識,不需要舖張也不需宴客。把結婚預算用來旅行創作出美好回憶,勝過舖張浪費雖然沒留下美美的婚紗照,但卻換來一輩子的美麗回憶...(恕刪) 我國結婚制度已更改為登記制 . 沒去辦登記就等於沒結婚 . 跟以前結婚 不需登記只要公開儀式 , 已完全不同 .公證 & 宴客 已無任何法律&正式意義 .至於人情世故 , 當然是另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