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976248 wrote:
女方不願意付房貸的理由是...女生本身薪水少,且房子不在她名下沒有保障。
女方只願意每個月付5000給家用,其他薪水留著自用。
沒問題,滿合理的
要對方幫忙出就改共同持有
zzz976248 wrote:
也要求男方的薪水要給女方來管。
無法接受自己薪水留著用,男方薪水卻要給女生管這種要不得的觀念
除非女生是很強的理專或很會投資理財
如果要每個月撥出固定金額當家用
我覺得沒問題
但如果要全部薪水給對方
那就別結了吧
就曾有鄰居因為錢給女生管
管到最後負債累累還把房子賣掉還錢(因為女生不知道是拿錢去賭還是買股票)
這跟愛不愛根本沒關係
用錢來衡量愛
根本就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