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97878 wrote:
不要只論227...無罪
有240,241...甚為容易入罪
那律師都是錯了喔....
原來閣下想到那麼多位(七、八位)律師都想不到的事..
好厲害喔~~棒棒~~!!

看了上百遍的法條,結果結論跟律師、資深法界人士都不一樣
大哥唸法律的功力令小弟佩服

king97878 wrote:
兄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這麼說吧!如果個案聽了227,如何X都沒罪...
應該準備坐牢中,,,
這就是差別....瞭解嗎?
king97878 wrote:
240,241...要不要確認一下
葵花寶典,不可只看:欲練神功,必先自宮...
律師朋友,沒有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