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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king97878 wrote:
不要只論227...無罪

有240,241...甚為容易入罪


律師都是錯了喔....

原來閣下想到那麼多位(七、八位)律師都想不到的事..

好厲害喔~~棒棒~~!!





看了上百遍的法條,結果結論跟律師、資深法界人士都不一樣

大哥唸法律的功力令小弟佩服


其實一看到性交易OO法,我就快暈倒了

king大大的法學素養大概比一般人還差...

不過愈被打臉 辯的愈兇

真不知道哪來的自信作法律宣導

不過這也算一個成功的反例,證明法條並不是多看二次就看的懂

律師的存在還是有價值der
兄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這麼說吧!如果個案聽了227,如何X都沒罪...

應該準備坐牢中,,,

這就是差別....瞭解嗎?


"交易"...住一晚,一頓晚餐,吃住一晚....也非個人說了算...慎之,慎之...

PS:重點240,241多看幾遍,比較有保障...

還有:有律師朋友,,問了沒?當然,如果說自己是大法官,也沒有人會說什麼?但看發言....

態度決定高度,,,

這就造就01...30萬/月,以及30公分....是標準...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兄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這麼說吧!如果個案聽了227,如何X都沒罪...

應該準備坐牢中,,,

這就是差別....瞭解嗎?



我是說滿十六歲你想怎麼X都沒罪

請問閣下眼睛長在哪了? 為啥又變成如何X都沒罪

請問這就是你之前說的打嘴鼓的意思嗎?

每次都要來玩斷章取義這招

你不知道你掰得很難看嗎?

兄台,227無罪...講一千遍也是無罪...

227無罪,兄台可以發"法律宣導"啊!請大家儘量,滿16歲XXXX是無罪啊!



240,241...要不要確認一下

葵花寶典,不可只看:欲練神功,必先自宮...

律師朋友,沒有教嗎?


PS:刑法也不是只有227....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240,241...要不要確認一下

葵花寶典,不可只看:欲練神功,必先自宮...

律師朋友,沒有教嗎?


我再最後一次貼給你啦

那麼多律師教你 你賺到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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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與年滿十六歲男、女發生性行為,只要雙方都同意且單身,就不犯法。 by 律師蔡文玲

由於你們都已經滿十六歲了,因此你們合一的性交,並不至於構成強制性交罪。by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本件若女方當時滿十六歲,且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尚不構成妨礙性自主罪,所以男方應朝此方向去打,才能免除刑責 by 謝文明律師

1.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女生已滿16歲 男方沒有什麼刑事責任可言 by 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一、你如果已經滿十六歲而合意跟男友性交者,男友不會有刑事犯罪之問題。 by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行為的是否犯罪?不能一概而論,如果18歲以上的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合意為性行為,不管有沒有金錢的交易,都沒有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 by 梁淑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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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沒有刑事責任!沒有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很難懂嗎?

律師說的喔~~!


兄台:...合意???

代誌哪有這簡單,法院也可以關了,不是嗎?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人家父母都到警察局報案了,,,無罪?法院是咱家開的?

案主自己已提到"和誘"...所以留言全刪了...還無罪?

當然:所有坐牢的人,其實都是冤枉的???懂了嗎...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是男女雙方都互相犯罪...若有一方已成年,不適用...最重仍觸犯刑法第240條,241條...


這是你一開始講的話喔....我一字都沒改

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女生已滿16歲 男方沒有什麼刑事責任可言 by 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第一頁講的東西第八頁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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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在自打嘴巴了嗎?

現在又要偷換命題了是吧??

一下合意~一下又不合意<---打我啊笨蛋

傳說中的跳針我到是見到了!!
我還注意一下標題 "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原來考試考到一半還能換考題喔???

講到第八頁又不合意了??


還有第一次看到第八頁的回文打自已第一頁的嘴的人...

你要不要照鏡子一下,臉太腫要看醫生
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想瞭解的,自行蒐尋一下可知....刑法240,241...多讀一下


這裡:歹戲拖棚...;大家也懶得看,,

莫被誤導才好....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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