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villegee wrote:問題是你怎麼知道遺產...(恕刪) 你好 樓主自己 已經聲明 他們是個別1/3繼承權而且有說明該土地是分別持有的土地土地持份共有人 樓主也說明了80%都是遠方親戚這說明了 這筆土地是上一代人長輩就有的所以樓主父親是繼承得到該筆南部土地至於北部的房產 樓主則沒有說明 所以那個部分就不詳了
VICINIPPP wrote:補充一下,媽媽之後會搬來跟哥哥一起住,我是叫她過完年就退休,我就孝養她順便幫我顧小孩,我的小孩還小目前只有6個月,有個長輩在顧會比較安心. 目前解決事情的方法,就是請宗族間有份量的長輩出來說話,或者令堂自己表態,先由她繼承全部遺產,妹妹再怎麼大逆不道,也不至於敢違逆令堂或眾尊長的意見吧?爾後接媽媽來同住,若能善盡奉養之責,老人家心裡自然有數,這才是最好的安排.
張小華Eric wrote:土地持份共有人 樓主也說明了80%都是遠方親戚這說明了 這筆土地是上一代人長輩就有的所以樓主父親是繼承得到該筆南部土地 這要看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如是分別共有也有可能是樓主父親生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親友合資購買.其實怎麼分配的問題,若要依律行事,樓主找個代書問就會一清二楚了.
親人只要牽扯到財產 都會搞的關係很差我外公死留下好幾筆土地我媽他們好幾個姊妹 都簽放棄繼承全部我舅繼承 然後包了紅包給我媽他們姊妹我家也是 有一塊田 我阿公死後 我姑簽放棄然後包紅包給他 但是我阿公留的現金有分給我姑姑我們鄉下這邊一般都是這樣做當然現在已經在改變了 女生也是會回家分家產財產最後是要分清楚不能因為現在兄弟姊妹關係不錯 就隨便講講我奶奶有繼承一筆土地 因為是共有最後被不良親戚搞的拍賣掉 還被人家告侵占所以千萬要親兄弟明算帳
_davidsmoker wrote:這要看是分別共有還是...(恕刪)</blockquote共同共有的土地 就是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時暫時這樣登記等辦理好繼承手續後 土地就會登記為分別持有合資的機會不大啦 沒有人會這麼小的土地 這麼多人買以慣例來說都是祖先留下來的祖產樓主也說了 她們的繼承權是1/3 希望妳能了解
這種事已經履見不鮮了仔細想想~~因為當了妻奴我奉養父母的責任幾乎都丟給了兩個弟弟~~我還真不孝曾經有一回在報稅時~~~太太的某親戚一直聳踴我太太說:xx(就是我啦)的爸媽可以給你們夫妻倆報扶養親屬啊到時稅就繳的少啊我私下就跟太太說~~~這種話以後不要在我面前講我父母在台北~~我都沒回去照顧他們了~都兩個弟弟在顧的(所以給他們報扶養親屬)老爹開刀都我沒回去~老母眼睛手術我也沒回去憑什麼跟我弟吵這種東西
張小華Eric wrote:在此機會教育一下鄉民 若有錯誤懇請指正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對遺產的應繼分的規定,將由其母親與兒女們平均分配。不過夫妻一方死亡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原因之一,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於樓主已故父親遺產中屬勞力所得之婚後財產,其母親可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依應繼分分配樓主婦金之遺產。本案例樓主之遺產非屬於勞力所得之婚後財產,顧不得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本樓主 與其妹 其母 繼承權各為 1/3 無誤..(恕刪) 「再依應繼分分配樓主婦金之遺產。」這是什麼東東?「顧不得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又是什麼東東?引那麼法條這麼簡單的句子實在看不懂!
next12345 wrote:這位兄台,既然你和你妹也撕破瞼了,無手足情份了!那教你大決招!父死亡百日內,是可承不動產(手續簡便,毋需啥律師證明)帶著老木,去辦理承即可(也可轉移你名下)至於,日後,你妹若打官司!那是民法了,這類訴訟,非得五年六載了,有得耗了!先下手為強再說了! 依照現在的人情淡薄,跟社會案例哪麼多來看,此大絕招一出恐怕會有某人在茶壺裡面下毒@@ 母親要保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