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喝冰水 wrote:
首先謝謝朋友借帳號讓...(恕刪)
你真的是...辛苦,
先收集證據,然後開驗傷單,
請警察出面,
申請保護令。
最最重要的就是,馬上搬家。
換個地方,切得乾乾淨淨,
連fb的定位打卡都一定要馬上停止。
最好連網路身分都換掉。
真心的祝福妳能平安落幕。
faetom wrote:
女人就是喜歡那種壞的,像我們這種老實一點的,台灣女的連看都不看一眼...(恕刪)
沒錯!
我當初追女生追得很辛苦,陸續追了六個沒結果;好不容易追到第七個(其實一開始是她倒貼),結了個婚、五年後又離婚了!
最後,追到第八個、也就是現任的女王,才終於苦盡甘來!
理念相同才在一起、結婚;志不同、道不合的兩人,千萬別勉強在一起,這多半終究只是短暫的快樂而已、卻往往要用一生來還的(這句話也許很多人現在不會懂;等你們真正吃虧受苦後,就會懂的!只怕必須賠上一輩子囉!)!
常常看到Mobile01版上許多男男女女的遭遇,只能說大部份都應該怪他(她)們自己不長眼、遇人不淑就別怨了!
我們這些長相普通、你(妳)們看不上的人,往往才是最能真心對待對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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