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瑀 wrote:今天一個懷孕兩個多月...(恕刪) 我只問一句~女方經濟很好嗎?養孩子很花錢的家裡沒辦法支援的話就是只能花錢一個月好幾萬花得起嗎?如果是很有錢那種...那就沒差如果是小康..那就放棄吧還有孩子在未經生父認領前,妳與孩子的法定親子關係是當然成立,而生父與孩子尚無親子關係的建立的,孩子理所當然由母親監護撫育。但是如(前提是你已經無力扶養.生父需要的話是可以與妳爭孩子的監護權
拳頭不夠大 wrote:看不少人都建議要給孩...(恕刪) 換一個角度看, 夫妻兩人共同分擔養育孩子的工作, 會比一個人獨力扶養孩子輕鬆人總有累的時候, 如果小朋友這個時候哭鬧, 就容易對孩子比較沒沒耐性我相信所有單親的爸爸或媽媽都是非常努力的把孩子養育長大, 這份辛苦不是我們能夠體會的如果是兩個人共同努力, 或是在孩子開始踏入青春期, 能夠分工關心孩子的交友及功課就可以減少孩子行為偏差的機會單親的爸媽們, 辛苦了. 加油
太年輕了這條坎坷的路才要開始怎麼可能會順利這是要很大的決心與犧牲的你朋友做的到嗎當同年齡的朋友都在享受青春她卻把屎把尿還要工作負擔開銷這都不是輕鬆或短期的一個孩子到成年要20年這段期間是要很大的的決心才一個人能熬過除非她有堅強決心與過人毅力與還不錯的經濟否則像你所說的順利~~談何容易
我是小瑀 wrote:謝謝各位~我回一下勸...(恕刪) 小孩生下來就是一輩子了行情也沒了以後呢??交了男友或是要嫁給對方你都是帶著一個拖油瓶的人!!男生介不介意不重要重點還要看著男生家人的眼光這是很現實的!!!以後??誰說都不準...
根據週遭朋友的離婚的經驗,臺灣法律基本上是以保護婦女優先的,所以如果女方有穩定經濟基礎且無法律上認定不良的地方,通常男方是無法爭取到獨立撫養權,頂多是共同監戶權之類的,詳細請參照詢問樓上幾位提供的咨詢單位問問。
若如前面的網友所說的..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監護權應該是不是啥問題~!但是問題是在於後面~而你的重點卻是在監護權而已..就之前看過的案例來說多半是迫於無奈才選擇當單親還沒看過孩子還沒生下來就立志當單親的..這麼做到底是替自己想還是替孩子想~什麼樣優越的生活可以比得過一個健全的家庭呢..真的有本事準備好可以填補孩子另一個空缺嗎??
可以跟你朋友說不要哪麼自私嗎??不知道單親小朋友多可憐嗎很多時間必須要自己在家??放假的時候可能爸爸或媽媽要上班?還是一個人在家上安親班~必須都要待在6-7點以後才有人接他很多很多單親小孩很可憐因為很多父親母親不負責任留下的~卻是可憐的小孩我很有感雖然我沒結婚沒小孩但是我身邊 有幾個單親小朋友想想真的很替他們心疼人家有爸爸有媽媽
講的好像沒爸爸女生就養不起小孩似的~~未婚來說~男方跟本沒辦法爭監護權,未婚生完才結婚,就算是親生的也只能登記成扶養跟女方姓的話,女方也有家庭可以支援呀~~自已想清楚就好~通常走到這步兩家人都是翻臉了吧~自已要帶一個小孩,很累人的,由其女生,因為還要作月子什麼的~自已選擇的,就自已撐下去囉~~沒什麼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