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我是誰 wrote:女方死後,成為神主牌上的公媽,是夫家子孫在拜,不是娘家的子孫在拜。 同意,其他人牽扯太多不相干的有時候牌位名子都先刻好了,僅用紅紙遮掉骨灰骨頭要跟大家一起放或是撒掉都可以PS:還沒年老色衰的最有本錢了,說什麼是什麼。
s6525480 wrote:西方先進冠夫姓,我們也要,西方離婚打官司分財產,欸我們就普遍不要。反正華人就是有利的都要,不利當作不知道。 冠夫姓有什麼好處?為什麼我們要?打官司分財產有錢拿很好啊,我們不要?跟你下一句剛好相反耶,你是鬼打牆嗎?s6525480 wrote:公媽祖先,世界上誰拜的比華人勤快?拜那麼有用,照理華人人數眾多應該最強大,偏偏西方一個周壓穌,打了千千萬萬公媽,以及公媽的公媽的臉,「有用的,一個就夠。」。 拜公媽是因為他有用?西方周壓酥很強大?猴王哈弩曼嗎?結論:酒後不開車拜託你不要回我,我看不懂。
wsws wrote:好奇怪的問題人死了他...人死了他還是你的另一半阿為什麼不來往?難道人死了他的父母就跟你沒關係了?(恕刪) 如果沒有孩子,另一半死了,不就是直接拿死亡證明,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兩家人就拜拜了,不是嗎?有位女同事,參加我們公司尾牙後回到家,發現老公倒在浴室,心肌梗塞走了他們沒生小孩,辦理除戶後,婚姻關係自然結束.不是這樣嗎 ? (我並沒有直接求證當事人,是同事轉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