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能生4個女兒,應該經濟也還算OK,而且現代社會女兒比較好吧財產不管多或少啦...如果是用怕財產留到別人姓那邊去,這樣的理由感覺好像我生女兒遲早不是你們這一家的人...那我可不可以也講,反正你都認為我女兒遲早會跟別人了那我們姓家的事情也請小弟...有孫子可以留種的處理就好?
不管是什麼原因跟理由,自己名下的財產要怎麼分是你老爸的自由,當晚輩的是在不爽什麼?如果連親兄弟都會為了不值多少錢的老爸財產分配不均而不和,這對兄弟說感情有多好我才不相信。說穿了,就是要錢而已。如果對你來說有沒有分到家產都不重要的話,老爸要怎麼分財產、用什麼理由分財產你都不會放在心上。為了不讓兄弟不和而讓兩個兒子一起分財產,只是假象的和諧罷了。老爸怎麼想、怎麼歧視是他的事,重要的是你自己怎麼想。
sunny1321 wrote:他希望我簽署放棄繼承...(恕刪) 今天有條類似的新聞"有權生前處分財產苗栗地方法院民庭庭長宋國鎮說,父母過世後,財產變成遺產,子女才有繼承權,否則父母生前處分財產,包括出售、贈與等,子女無權過問。"老人家執意要這樣分 晚輩說什麼都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