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ks9 wrote:
上個月我無意間發現並...(恕刪)
就直接去找他老婆把事情原委都說一下不就完了
而且你不是也已經提告了嗎?
再來,警察局副局長又怎樣??
就可以隻手遮天嗎?
這種妨害家庭的事,還有臉出面協調嗎?
避之唯恐不及了,若真的出面最好
準備全程錄音,稍有語帶威脅,就告他恐嚇
就算內政部長來也是一樣告死他們!!
生氣歸生氣,頭腦要冷靜
還有,無條件離婚是連小孩的教育養育費用都不用出了..是嗎??
2個小孩從現在開始算起到大學畢業要花多少錢?你知道嗎??
請你前妻出至少一半,她沒有請他找她的姦夫要!!
(姦夫知道她要錢解決一定一腳踢開她)
一定要拿到錢,不要分期拿,最好是一次付清楚,千萬不能心軟
若真的沒錢給(叫她想辦法借),第一次一定要拿大筆一點(100萬或更多)
因為以後你可能再也找不到她了...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