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901 wrote:
你去查查施季青幾歲吧
那年代的人生第一胎都幾歲?
一萬沒你想的那麼小,而是非常大
PS:施寄青民國65年生第一胎,那時候五元買金蘭醬油都還有找
你去查查施寄青分居的時候第一胎幾歲吧.............

懶得跟你筆戰~
有時間吵這個不如給樓主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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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施寄青把小孩監護權給夫家後
夫家把小孩教養成什麼樣子了?
很多東西在該經營時放手.之後就是回不去了
只有錢除外..............
airbaby wrote:
現在這情況(談到分居),我覺得妳唯一的主控權就是:說什麼都不要走
既然是你先生主動提分居,妳可以不必理會他,繼續過你的生活,痛苦的是他不是你(我知道妳也不好過,但是得忍著),妳沒有過失他不能要妳離開這個家。
一直到妳先生受不了,當他再來跟妳提分居的時候,妳就把條件開一開,記得開到就要做到,這是妳最後的一次機會。當妳離開了那個家以後,說什麼對他而言都不痛不癢了,因為他已經順利把妳趕走了。
記住,不要賭氣。不要想說:好,我走,你才會知道我的好...這些情緒性的東西。好好的待著,妳就還是女主人,就還是孩子的媽,要妳讓出這個位置,就得按照你的開的條件走。
這是妳最後的機會,咬緊牙根都要挺住。為了孩子和妳自己的未來,一定要挺住。
中肯~!
一旦走了所有他指控你的罪名(不盡職的媳婦.不體貼的老婆.不盡責的媽媽)就坐實了
樓主千萬冷靜....
看你回文你婆家也站在兒子那裏
記得蒐證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