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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所以當初借的50萬是認為不用還?

直接跟當初借款人聯絡前女友有沒有還這筆錢不就知道?

當初借款人沒跟你們要不就是因為前女友有先還了這筆錢 不是嗎?
是股東關係 還是債務關係??

二個好像差很多哦。
沒這麼複雜吧~~
簡單來說幾個論點~
1.當初借貸的時候有沒有借據或是本票之類的東西??有的話債務就成立阿~不管債務轉幾手,借據或是本票未回收就是欠錢啊~不是嗎??
2.不論當初債務怎樣轉手,是誰去跟誰借貸來互還賬都好~這種糾紛只看證據不管人情的~記住唷~你們之間通聯有提到債務的話,你們承認曾經有這筆債務的話,被錄音下來,也視同證據喔~
3.若對方無法提出任何欠款證明,你們還或是不還就是道義問題了~~
前女友來要錢=詐騙,有鬼,有問題,這不能還。
其實很簡單 就是現在有錢了 叫她還錢要她的命 怎可能還 老公欠人家錢是事實 只是想各種理由不想還而己

黃泉弔命 wrote:
你們承認曾經有這筆債務的話,被錄音下來,也視同證據喔~


印象中這好像只能參考,不能當作物證,我並不是法律專家。例如我在電話裡說「沒錯,我就是雨衣大盜,五十年來銀行槍案都是俺做滴」 難道憑這點法官就可以把你判刑嗎? 要是有這麼容易的話,那些要抓姦的大老婆就不用那麼辛苦去找徵信社了,打電話給老公跟小三然後錄音不就得了...

這點留待法律專業人士補充了...

dennis3d wrote:
印象中這好像只能參考...(恕刪)


有人認識這位可憐的"前女友"嗎?如果可以~請大家轉發這篇文章~
樓主也自爆有這筆債務的存在~正好留給這位可憐的"前女友"舉证之用~
只要有借錢就應該要還錢吧 .
不管那前女友講啥

就算是懷疑前女友講話顛三倒四. 你有借錢是事實
最好把這部份釐清清楚
免得日後誰知道哪天 要你還還加利息...
1.欠錢還錢 (不能說我和銀行借了50萬,股票輸完了,就不還吧?)

2.你又不是當事人,叫你老公出來講(有隱情..)

3.其實你是不是不想還欠,但欠債還錢,不然讓被你欠的人不好過,人家作什麼事你也不好過..



就算是合資.... 也有最後勝下的錢,最少你們要分給股東吧?

像我去年合資一家店 花費150萬,最後收起來,我還拿回10萬.(痛..)



不要欠別人,就算別人沒有和你要也要自動還!

不要死拖活拖,故意遺忘,這樣的個性很差,你要怎麼教你的小孩子呢?教他懶皮嗎?


我家租人家的房子也是,雖然我們也不是有錢人,也租房,
20號的房租,我們都10~15號前一定提前拿去,反正要和人租,拖也一定要給錢..

反觀我們的一個位房客!5號要繳房租,但都過10號還沒消息,都要我們打去問...其實很差!


我們家以前窮的時後,沒錢就不敢花,不敢先買都忍下來,有欠人錢,這個月還不出來,一定提前告知!


作人呀....

你這樣的態度,怎會哪一天有翻身機會呢?


好好的和人家處理,叫你先生出來,他是當事人,這件事情上,雖然你是人家的老婆,但你還不太有資格..

因為事情發生時,你可能還睡在別人床上.....

加油!好嗎?
若真有欠人的就還清 不管別人道德如何~

欠人的就還 至少自己心安理得吧....

一碼歸一碼別混為一談便是~~

扣除合夥各自也應分擔部份~~ 不夠的叫她自己負責~ 我想這是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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