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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父母要告我

如果女方父母是流氓角頭.你可能被埋到深山當大樹的養份或沉到海底餵魚蝦囉.
告你真的太便宜了.
施主這件事只有你最清楚不過了,對與錯皆在你的一念之間..........
本來想路過的,

後來心中一直有個問題解不開.

"帶了套, 還會懷孕, 除了不是自己親生的,
現實生活中, 有這種發生的可能嗎?"

深情眼淚 wrote:
我已經成年~女友19歲~還在讀大學~她父母知道我們偷偷交往~還同居~很生氣!
要我簽切結書~要我在她大學4年內不準跟她聯絡~手機、簡訊、見面~包含任何通訊都不能..
如果被她捫發現我們私下有聯絡~就法院見!!
我如果不簽的話~就直接上法院~當時沒想那麼多~也簽名蓋章壓手印了~
我們倆個都很相愛~因為這樣被父母強制分開~真的很痛苦~
女友也怕我被她父母發現~被告~所以情緒很不好~也跟我提分手!!
我想跟她一起努力~堅持下去~不想因為這樣而分手~我很不甘心~
現在我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問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一下~我簽這張切結書~在法律上有什麼效用?~會被判什麼邢呢?


千萬別衝動做傻事 與其雙方意氣用事不如暫時先冷靜分開一下比較好
刑法§240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240的「和誘」為有得到被誘人同意)

民法§12
滿二十歲為成年。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貓頭鷹~ wrote:
刑法§240和誘未滿...(恕刪)


意思是說..只要滿20歲.兩情相悅

管它鳥法律就是了?

我以為18勒..沒想到還要20..還有他父母是怎樣

管不了女兒.換管別人兒子?

男生有欺負他.打他嗎?

有夠無聊的...
z123415299 wrote:
意思是說..只要滿20歲.兩情相悅

管它鳥法律就是了?


基本上如您所說,管它X法律,因為7歲以上20歲以下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13Ⅱ),法律給予特別保護,所以20歲之後並無法代(還是有例外啦!如受監護宣告),只是刑法§240Ⅱ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也就是說20歲以上之人亦適用,這跟通姦(刑§239)不一樣,不過這跟樓主沒關係,抱歉!有點扯遠了。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深情眼淚 wrote:
我已經成年~女友19...(恕刪)


20歲以後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深情眼淚 wrote:
我已經成年~女友19...(恕刪)
才剛成年就想交女友~難怪會被女友父母告~好好念書,努力賺錢吧!
深情眼淚 wrote:
我忘了補充~我們有做...(恕刪)



沒擔當!!!!! 就這幾個字送你,管你有沒有戴套


還有臉說忘了補充勒,那你到底記得什麼比女友懷孕很重要的國家大事,年齡成年心裡有3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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