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囉子 wrote:
一堆智障
除罪又不是完全沒事,到底有沒有腦子啊,只是廢除刑事責任,很正常啊,
民事一樣要賠償精神損失等等,通姦本來就不需要用到刑法,很多人以為除罪就是可以到處亂搞不用負責
所以支持通姦除罪,但是賠償可不能少。...
如果只罰固定金額,對富人來說真的是除罪化,因為那點小錢不痛不癢。除非台灣法律跟美國一樣,離婚配偶要拿走一半財產,但台灣所謂除罪化,有這種配套措施嗎?
以前台灣票據法也說是惡法,廢除之後,社會風氣變得更差,商業交易詐欺橫行,還有小公司常常用倒閉來逃避一切債務,因為找個人頭,隨時就可用上次賴債詐欺所得再開新公司。對老實做生意的人,廢除票據法才真是噩夢。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