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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通姦無罪嗎?


小囉子 wrote:
一堆智障

除罪又不是完全沒事,到底有沒有腦子啊,只是廢除刑事責任,很正常啊,
民事一樣要賠償精神損失等等,通姦本來就不需要用到刑法,很多人以為除罪就是可以到處亂搞不用負責

所以支持通姦除罪,但是賠償可不能少。...

如果只罰固定金額,對富人來說真的是除罪化,因為那點小錢不痛不癢。除非台灣法律跟美國一樣,離婚配偶要拿走一半財產,但台灣所謂除罪化,有這種配套措施嗎?

以前台灣票據法也說是惡法,廢除之後,社會風氣變得更差,商業交易詐欺橫行,還有小公司常常用倒閉來逃避一切債務,因為找個人頭,隨時就可用上次賴債詐欺所得再開新公司。對老實做生意的人,廢除票據法才真是噩夢。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這種處理方式可套用在殺人犯﹐所以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拿通姦(一年以下)跟殺人(十年以上)比?
呵呵~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不公平﹐不過公平則帶給受害者二度傷害﹐所以給予選擇權。

所以還是不公平~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也不見得有責任。

有責任也看是什麼﹐被家暴之類的也有其它的法律應對。

所以還是可能有責任~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交往又不用去跟政府公證。

所以當初是誰叫元配選擇和對方開開心心去公證?
講難聽一點
自己識人不明還要浪費國家資源去當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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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中的婚姻制度需要靠"國家"、"刑法"來保護
那步上禮堂或公證前最好多思考一下
結婚到底是為了"愛、信任...."還是為了"用刑罰確保自己獨佔「(狹義)性交權」"?

Lisa_Hsu wrote:
如果只罰固定金額,對富人來說真的是除罪化,因為那點小錢不痛不癢。除非台灣法律跟美國一樣,離婚配偶要拿走一半財產,但台灣所謂除罪化,有這種配套措施嗎?

台灣現在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限於婚後有償所得財產分一半)
但這不是通姦除罪化的配套
更何況這制度本身也是莫名其妙

一樣離婚
嫁(娶)到窮人家做牛做馬
離了分沒半毛(萬一財產比較多 反倒要分給對方......)
嫁(娶)到富人家養尊處優
離了賺一大票
妻(女)被人淫
有誰能呵呵
幾人開懷

CUBE0125 wrote:
結婚到底是為了"愛、信任"還是為了"用刑罰確保自己獨佔「(狹義)性交權」"?...

結婚真的為了"愛、信任",就不會來吵通姦除罪化

因為根本不會觸犯通姦罪

會來吵的就是那些自己愛玩,又想找老實人結婚,要對方盡義務,耽誤別人人生,但自己不願意負責任的人,這種人與"愛、信任"根本是絕緣體
CUBE0125 wrote:
台灣現在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限於婚後有償所得財產分一半)
但這不是通姦除罪化的配套
更何況這制度本身也是莫名其妙

一樣離婚
嫁(娶)到窮人家做牛做馬
離了分沒半毛(萬一財產比較多 反倒要分給對方......)
嫁(娶)到富人家養尊處優
離了賺一大票...(恕刪)

所以也沒必要什麼都學歐美,歐美這套制度,的確培養了一些婚姻詐欺犯

像台灣這樣,沒有分一半財產,但有刑法責任,也未必不合理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我讚成無刑責~老公或老婆偷吃被告通姦關一下子出來一點也不爽~
不如不要關~我只要精神賠償就好了~反正一樣痛苦~
至少拿錢還可以花~加強民事責任~廢除刑事責任吧~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國外通姦不用被關
但是隨便陪都是幾百萬以上
打離婚官司也一定會賠償一堆贍養費(每年給的)

台灣以刑逼民,我認為也沒什麼不好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刑事除罰,
還有民事貼償,
就算判賠精神撫慰金或贍養費,
對方不賠又怎樣?
乾脆直接抓去關比較快
除什麼罰,除你老木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假如姦到自己老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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