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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要一個道歉有這麼難嗎?

wchpfish wrote:
只要沒結婚!就不要交出存摺現金之類的

有結婚也不能交出來...我兩個弟弟都是再開一個夫妻共同帳戶
(看到我老爸的前車之鑑嚇壞了...)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這個是要看你的態度啊!
要告就告啊!只是你捨得你前女友被判刑嗎?
因為這絕對是有罪的!!

tommy6444 wrote:
說和我交往期間,她花費的青春難道不用算嗎?

告+1
她的青春要收費
你的時間難道不用嗎
講那什麼瘋話
Don't look back in anger! I heard you said.

tommy6444 wrote:
我是一個平凡的小小上...(恕刪)

告她,
鴨可比雞更貴呢
銀行明細列出來後,用正式信函請對方和對方家人給個交代

她目前是嘴硬想要凹,還沒到最後通牒,先留一點情份給他們做考慮

畢竟她也把人生交給下一個人了,就請下一位幫她買單吧

照這樣提領的方法,金額真的不算小

tommy6444 wrote:
我是一個平凡的小小上...(恕刪)


這女的也夠狠
那麼多年的感情好像沒有一樣
榨乾你的錢也理所當然
但很好奇樓主跟女友交往都9年了
難道看不出女友是怎樣的人嗎?
雖然這種感情問題我向來都只是看看不回話
但這篇引起了我一點點興趣
大概是因為跟我某個朋友的情境有那麼一點點的類似吧

樓主提到前年發生
我很難以想像在這兩年期間的糾結跟複雜
跟一個交往許久的女友分開
有很多很多事情都說不清、理不明
也可以想見
樓主在這兩年期間過的有多混亂.......

只奉勸樓主能趕緊重新恢復平靜的生活
不管告或不告
我的建議是
先查看交易往來資料
如果發現交易不明且還不想提告的狀態下
可以先跟金管會檢舉
起碼可以讓他的工作發生問題
如果覺得還不夠就大家對簿公堂吧
存摺跟印章都交到對方手上...,
為什麼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會這樣呢?
真的搞不懂。

也可以警示大家,不管有沒結婚,錢還是留在自己手上最安全啊!

樓主可以的話還是依法律途徑吧,
畢竟是錯在對方,要個公道不為過。
人財兩失是最划不來的。
tommy6444 wrote:
我是一個平凡的小小上班族,和前任女友交往九年後在前年分手了...(恕刪)


前年的事現在才來問
標題說只想要一個道歉有這麼難嗎,
但內文又說想提告,是還在猶豫嗎?

糾纏九年+這兩年=11年,
真的是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
做決定有那麼難嗎?
提告吧!
要是我會進行假扣押...以免法律正義到手了! 實質正義卻一場空....
既然他拿去還債? 連他家人一起告...返還不當得利!
但是先前的蒐證你還是要做呀!
要不然到法庭上她一口咬定是贈與? 你要怎麼證明"不是贈與,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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