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y.T wrote:
小孩現在我有給他上英文,之後就請這位老師幫忙照顧....(恕刪)
老婆為了紀念品沒買的事吵架可以吵到拋家棄子的也不是等閒之輩
她的價值天平非常病態(難道小孩子是前妻生的?就算真的是前妻生的這樣做也非常不可取)
錢錢錢錢........把婚姻當成做生意嗎?
你揭露的資訊雖然尚稱公平但還是不足
無法客觀評論
請自己斟酌自己的婚姻是要當成買賣還是當成一輩子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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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你,因為某些原因淪落到必須買個30萬的狗屁名牌包才能換得原諒而我在評估之後又決定該花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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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會用其他的方式在老婆身上花30萬,絕不會去買那個名牌包
買名牌包才能原諒?
可笑!荒唐!
(前面有個網友說的很好,你老婆應該是賭氣居多,如果真的要花這筆錢,請花在對她真正有益的地方。例:如果她和娘家感情好,請她和岳父岳母出國好好地徹底地玩一趟製造一些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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