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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老闆強迫懷孕六個月的孕婦離職,該怎麼辦???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先搞清楚事情在po文....
j46g629h wrote:
所以現在是超過基本工時
只要員工同意
你願意多給一點錢
就是ok的喔

本來就是這樣的呀 你才

我猜找樓主的一定有陰森新聞
因為那家新聞常常只聽報料者的話,跟本沒給被報料者解釋的機會,也不會去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cucubird wrote:
1.先去申訴資方更改上班時間...不合法....
這部份最好先採證..有公告就影印或拍下來

2.老闆應該會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之類的話...
想辦法錄音...不用擔心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因為...錄音的人是相對人...
如果老闆跟a說..你滾蛋...b錄音錄影...這會有爭議..
不過..正常的法官也會用罪行輕微..不起訴...

3.接下來就是回復工作權的問題...這通常要用告的....
我的建議是..慢慢告...注意提告期限(要查一下..)...
因為她懷孕6個月了...如果可以...先用調解...要求資遣費+1個月...
一般調解要花1-3個月.甚至半年...(我同事的岳母也被惡意解僱...等調解三次完..半年過去了)
要調解三次後才能告...拖久一點對你們不是壞處...
等生產完...也差不多調解三次了....如果老闆還不同意解僱給資遣費
就告吧....可以拿回期間的薪水....回復工作權....

有看過判決書...勞方告回復工作..告了兩年多...勝訴...
資方得付這兩年多的薪水....年資還得照算.....

4.勞資爭議..要調解三次才能提起訴訟...
所以...前兩次都是在打爛仗...老闆不會出來談的..
出來談小嘍囉的也是講些543...要你吞下..算了...不要計較這麼多.....
所以你方也不用氣...就是去看戲就對了....
第三次才是重點...通常老闆也去問律師了..打官司輸贏機會也有底了...
這時後開條件來談..才有意義...看你方如何打算
回復工作權或資遣費...


謢貝,再慢慢看.
若真如文中所言,就請完產假接著請育嬰假.跟他耗囉!
不過看完了那老闆的回文.感覺.是有誤會吧..也不知道問題是在那裡.
聽說.懷孕的人會變笨.可能是真的.
生(う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明明兩方(當事人的兄長和資方)都很理性的願意解決問題,
怎麼就些沒耐心看完事件原委的人就來點火?

至少文字溝通看來,兩方都很有理性平和解決爭議的意願,
而不是意氣之爭。
給你們一個讚!
發這篇文的人講話真的太誇張
而且講話不經大腦思索..聽單方抱怨也不經思考對錯就po上來取暖





對於樓主的敘述個人有一些疑問.

你說後來的上班方式是一天一個人從早上10點到晚上11點~~

那就怪了~~~那30天分給兩個人上的話,一個人最多也才上15天,

我沒有其他意思只是想知道剩下的15-6=9天是要整理貨品還是...

pannol wrote:
明明兩方(當事人的兄...(恕刪)


若資方所言屬實,那勞方本來想幹的某些事並非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喔!
看完後 給老板一個讚
因你的處理比大公司好多了
大公司會想很多方法把你弄走(再合法的範圍內)
所以跟到一個好老板要好好珍惜
還好我有看完整棟樓。

自己也曾是去找勞工局申訴的受害者,所以原本還義憤填膺.....

這中間也差太多了吧= =

只是我覺得,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多少對於勞基法有部分的認識。

所以在聽到事情時,多少應該自己可以想到一些法條跟老闆討論,未果再上來詢問。

樓主首篇跟老闆回應相差十萬八千里....整個感覺樓主就是完全沒搞清楚狀況就上來po文。

樓主的弟媳講話都黑白講的感覺,怎麼差那麼多???
看起來是誤會一場,那標題是不是該改一下了?

用一些不確定的形容詞吧,
比如說
「好像有個老闆要強迫懷孕六個月的孕婦離職,該怎麼辦???」

或是 如果...

另外有網友建議開立非自願離職的証明,
讓孕婦或產婦可以領失業補助等等,
簡單講,那個是有配套的,不是這麼容易開,
而且對不是事實的事開證明,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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