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資產管理上區分為負債事實上也是如此 現在有能力一次付清買屋的人不多吧!為什麼兩個人要為了爭當債主而吵架呢?已為分手後擁有房子是種保障嗎?房貸一繳就是20年 就算已經繳了10年也還欠銀行一大半都已經安然度過10年了 還離婚的比例應該就低很多了吧就算分了 既然是一起買就是一起付囉 少了你她也付不出來這樣一來落入拍賣的程序 別說有賺 能不倒欠銀行錢就偷笑了而且婚後又不是只有貸款的支出 其他的也不少 有小孩的話就更多了小孩雖然沒有登記在誰的名下的問題 所需花的錢不比房子少那這個是不是也要吵一下多溝通溝通吧~ 結婚誰也佔不了誰的便宜感情如果都要用錢的立場來衡量的話娶老婆就當是選股囉~選到績優股算你賺到不然只好認賠殺出男人嘛! 多讓讓她她又沒說婚後只當少奶奶什麼都不管都說"一起"買房子了 為了這個吵那還在"一起"幹麻但你如果真的遇到了命中注定要當少奶奶的女人1.任命多賺一點吧 誰叫你要愛她2.若負擔不起 考慮換個人吧 別去做能力不及的事
買尬的 wrote:現在有能力一次付清買屋的人不多吧!為什麼兩個人要為了爭當債主(負債人)而吵架呢?(恕刪) 看到這段話覺得很熟悉^^(不過不是債主而是負債人,債主是銀行啦。)十年前我們夫妻在結婚前三個月找到中意的房子,於是本來要租屋的計畫就改為購屋。當時另一半就提出這個說法,他認為房子的所有人是要承擔房貸的,幾百萬的房貸就等於負債幾百萬,「難道你喜歡未來十幾年負債幾百萬嗎?」我也同意這種觀念(可能另一方面是我對於用不動產來確保經濟的安全感並不強烈),於是兩人努力工作在第七年把房貸還清了。不過在那段時間內,另一半總愛自嘲自己是負債數百萬的可憐人@@
三個字 做不到 = =沒結婚就沒得談就算是她家出錢要登記給我 我也不要...婚前買房子是好事 不過 八字沒半撇 就要登記在對方的名下....說真的風險太大了看樓主的狀況 還是等結了婚 完成登記後 再去買我也常和我女友說妳現在的生活費 找妳家人 或是自已上班賺妳的貸款自已還因為 妳還不是我家的人 ^^" (我哥就是為了一個女人 背了一屁股債 還得自已還)等我們將來真的有幸結了婚 不用妳說房子是一定會在她名下 薪水交給妳也都沒問題有些事情還是得考慮清楚 現在的社會說翻臉就翻臉....樓主三思啊~
大家好像都把錢看很重呢!我是覺得啦! 去法院公證結婚馬上就可以辦好...那就先去辦公證啊,然後再去買房子啊如果她願意嫁,那你就願意登記她名下,不是嗎?.......然後貸款後捲款潛逃,讓她繳房貸?? (是說不可以這樣喔!)
嗯嗯!我贊成諸位大大的建議與看法。如果大部分的房貸是由男生給付,我想房子掛男生名字,很天經地義。除非,你是娶到一位超級千金小姐,家財萬貫。你可以少奮鬥好幾十年,房子也都是女方準備好的,這時,房子掛在女方,合情合理。(PS:只是這樣,會覺得男生自己很沒有成就感就是嚕。)總之,不要因為一時情緒起伏,就亂了方寸。多聽,多問,多想,我想,不管最後的結局為何,至少,你已經為了這個事情,付出並且承受。辛苦您了,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