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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這兩天為了這件事跟女友吵的有點嚴重,我該怎麼做呢.......


樓主的女友不知道是幼稚還是心機重

如果是我
誰付錢的 房子就歸誰
evengigi wrote:
忘了在哪裡看到以下這...(恕刪)

你會不會太優了,你是理專吼..這麼有智慧...加你一票..
a79456 wrote:
雖說版上大大一面倒的...(恕刪)


我想大大資訊來源錯誤了吧
國外是依照二人的經濟與收入
來判定誰該給誰贍養費
而非一定是男生給喔
房子在資產管理上區分為負債
事實上也是如此 現在有能力一次付清買屋的人不多吧!
為什麼兩個人要為了爭當債主而吵架呢?
已為分手後擁有房子是種保障嗎?
房貸一繳就是20年 就算已經繳了10年也還欠銀行一大半
都已經安然度過10年了 還離婚的比例應該就低很多了吧
就算分了 既然是一起買就是一起付囉 少了你她也付不出來
這樣一來落入拍賣的程序 別說有賺 能不倒欠銀行錢就偷笑了
而且婚後又不是只有貸款的支出 其他的也不少 有小孩的話就更多了
小孩雖然沒有登記在誰的名下的問題 所需花的錢不比房子少
那這個是不是也要吵一下
多溝通溝通吧~ 結婚誰也佔不了誰的便宜
感情如果都要用錢的立場來衡量的話
娶老婆就當是選股囉~
選到績優股算你賺到
不然只好認賠殺出
男人嘛! 多讓讓她
她又沒說婚後只當少奶奶什麼都不管
都說"一起"買房子了 為了這個吵
那還在"一起"幹麻

但你如果真的遇到了命中注定要當少奶奶的女人
1.任命多賺一點吧 誰叫你要愛她
2.若負擔不起 考慮換個人吧 別去做能力不及的事
恩......講真的
撇開登記在誰名下
如果可以的話
在婚前你還是自己付房貸吧
婚後在一起分擔房貸
免得像我同事一樣
還沒結婚就一起買房子
結果.......分手了
之前付的房貸就成了一個大問題
後來又復合了.....
lovetogothere。
買尬的 wrote:
現在有能力一次付清買屋的人不多吧!為什麼兩個人要為了爭當債主(負債人)而吵架呢?(恕刪)

看到這段話覺得很熟悉^^(不過不是債主而是負債人,債主是銀行啦。)

十年前我們夫妻在結婚前三個月找到中意的房子,於是本來要租屋的計畫就改為購屋。當時另一半就提出這個說法,他認為房子的所有人是要承擔房貸的,幾百萬的房貸就等於負債幾百萬,「難道你喜歡未來十幾年負債幾百萬嗎?」

我也同意這種觀念(可能另一方面是我對於用不動產來確保經濟的安全感並不強烈),於是兩人努力工作在第七年把房貸還清了。不過在那段時間內,另一半總愛自嘲自己是負債數百萬的可憐人@@
我只想請問,房子的頭款是誰出的,假設買一棟500萬的房子,兩邊各出250萬,我想登記兩個人名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如果是男方出錢,那為什麼還沒結婚為什麼要登記在女方名下。
三個字 做不到 = =

沒結婚就沒得談

就算是她家出錢要登記給我 我也不要...

婚前買房子是好事 不過 八字沒半撇 就要登記在對方的名下....

說真的風險太大了

看樓主的狀況 還是等結了婚 完成登記後 再去買

我也常和我女友說

妳現在的生活費 找妳家人 或是自已上班賺

妳的貸款自已還

因為 妳還不是我家的人 ^^" (我哥就是為了一個女人 背了一屁股債 還得自已還)

等我們將來真的有幸結了婚 不用妳說

房子是一定會在她名下 薪水交給妳也都沒問題

有些事情還是得考慮清楚 現在的社會說翻臉就翻臉....

樓主三思啊~
大家好像都把錢看很重呢!
我是覺得啦! 去法院公證結婚馬上就可以辦好...
那就先去辦公證啊,然後再去買房子啊
如果她願意嫁,那你就願意登記她名下,不是嗎?
.......
然後貸款後捲款潛逃,讓她繳房貸?? (是說不可以這樣喔!)
嗯嗯!
我贊成諸位大大的建議與看法。
如果大部分的房貸是由男生給付,我想房子掛男生名字,很天經地義。

除非,你是娶到一位超級千金小姐,家財萬貫。
你可以少奮鬥好幾十年,房子也都是女方準備好的,
這時,房子掛在女方,合情合理。
(PS:只是這樣,會覺得男生自己很沒有成就感就是嚕。)

總之,不要因為一時情緒起伏,就亂了方寸。
多聽,多問,多想,

我想,不管最後的結局為何,
至少,你已經為了這個事情,付出並且承受。

辛苦您了,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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