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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男蟲的文章...


paul.mima wrote:
我已告知(人肉)高手...(恕刪)


我一直跟Betty道歉了,我能夠做也願意做的都做了,你為什麼一定要置人於死地呢?我不知道為什麼你一定要這樣才高興...

虎次郎 wrote:
請查收...徵求事主...(恕刪)

感謝,我只能說,我再也不相信網路上這種道歉了。

Inspector wrote:
照你這麼講,政府高官...(恕刪)


那也是建立於你【基本上相信】的前題之下。

前陣子一堆教養出問題的新聞,他們的爸媽、親朋友好友每一個也都這麼說:我的孩子很乖,我不相信他們會做

OOXX!

可是眼看此樓、另樓,多的是一堆【無條件相信】一位素昧平生、從未認識的網友呢。

我首次覺得人性如此美好~~~人人皆善吶!

希望這論點能一直堅持到連翻盤後都一模一樣呢。

說要給人留活路的人,公開此人資料與隱私(借刀)給予公眾批評與搜索,被搜索與批評的對象因產生巨大壓力

之下做出傻事,誰負責?

還不是事主買單呢,而是公眾買單,因為批評與搜索施加壓力予該名受害者的人是【公眾】。

有證有據就交給司法判定,不會告的人往往都是…(攤手)


吐司羊 wrote:
你可以接受 妳的異姓朋友 (好朋友? ) 這樣 開 玩 笑 ?

請問 你也可以接受不認識的人 這樣開玩笑嗎??

衷心建議你遠離這種朋友??

不然會被看成是同一類的人?


謝謝你的建議,但我覺得也不要公佈他人的隱私吧
至少他不是對事主道歉,再叫事主把msn po上來
也不好吧...
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啊
http://tw.myblog.yahoo.com/jw!CeYqGhaUAhJwl9R0domsnw--/article?mid=91&prev=93&next=87&l=f&fid=11

中華民國刑法
第318- 1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8- 2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公布 )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
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電腦處理:指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
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
四、蒐集:指為建立個人資料檔案而取得個人資料。
五、利用: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將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為內部使用
或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六、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
七、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八、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九、特定目的:指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關於人肉搜索:
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翟本瑞說,網友將正義標準過度膨脹,自認為是正義的一方,發動人肉搜索要求當事人致歉,類似騷擾行為,根本是網路群眾暴力。

我覺得當事人已經接受對方的道歉,大家在起哄也不好吧
紫泓飄孀 wrote:
那也是建立於你【基本...(恕刪)

這就叫明哲保身

我天天和年輕女生一起工作
不用開BMW也有很多機會偷吃
公司八掛超厲害,但我始終不會讓人落入口實
最後搞到連工作都沒了

這種玩笑你有問問該男想到最嚴重後果是什麼嗎?
能隨便開嗎?

lmliou wrote:
我一直跟Betty道...(恕刪)


呃...犯錯就會付出代價,付出多少代價,就不是犯錯者能決定了......

走法律....犯錯者不知道法官怎麼判會判多久....
走兄弟....犯錯者不知道對方會扁多大扁多狠....
被人肉....犯錯者不知會被人肉出多少東西...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犯錯.....做事前先想清楚......

凡事可以賭,但不要只看賭贏了的好處 ( 多個妹可以推... )
多想想賭輸後的下場....( 下場不是只少一個妹推....想深遠一點,妹把你公佈了你會多慘... )


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開口要做愛...

lmliou wrote:
我一直跟Betty道...(恕刪)


既然是開玩笑,為什麼沒有在對方於msn翻臉後即刻道歉?

妳有離奇的故事與荒唐的朋友,要大家怎麼信妳?

Grunder2006 wrote:
呃...犯錯就會付出...(恕刪)

+1

不要錢的最貴
不是有個不錯職業和買台中古名車
就以為玩女人不用錢不用風險
Inspector wrote:
這就叫明哲保身我天天...(恕刪)


一種人一種個性,一種米都能養出百種人,你懂明哲保身,他不懂那也是他的事,反正講那堆話從YGG到某些

人說的,重點也只有一個。

公親變事主並不困難(攤手)。

【不理虧的事主也懂該用正當方式去討回公道】,這事本就見仁見智,話就講到這裡就好了,道不同不相為謀。


lmliou wrote:
對不起這三個字對我來...(恕刪)

抄歌詞?~
Sorry seems to be the hardest word.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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