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有什麼不同?回答: 所謂的婚生子女,指的是生母與生父在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的子女,而相反的,非婚生子女就是指在非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之子女。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與生父及生母都有親子關係存在,可是非婚生子女則不同,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因為有懷孕分娩的事實,所以非婚生子女與生母即當然發生親子關係(民法第1065條第二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原則上並無親子關係,除非是經過準正(即生父與生母結婚,民法第1064條)或是生父的認領(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才會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婚生子女與生父及生母的親子關係,因為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權利義務比較清楚完整,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因為並無法律上親子關係,所以受到的保障較為薄弱,例如對於生父沒有繼承權、受保護撫養權、從姓權、扶養請求權等等。http://www.cylaw.org.tw/law/qa_detail.asp?type=new&ser_no=21順便在上法院告那女的惡意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