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1020 wrote:
現在同性戀都...(恕刪)
不錯,事實上我支持你的看法。
我再討厭他們也不能反對他們擁有自由意識。
就讓他們結婚又怎樣?
又沒礙著你。
afu823 wrote:
說的好 討論就討論
別說一篇長篇大道理 說讚成同志婚姻
中間卻又 穿插自己害怕菊花什麼的 這種暗虧同志的語言
尊重 不是 嘴巴說說的
尊重 就是 雖然我也覺得 異性戀親熱噁心
但是我不會故意在異性戀面前說這件事
或把這件事 當作調侃對方的樂趣
Yunalesca wrote:
但是在他們沒有侵犯到他人身體/自由之前都不干你事吧?... (恕刪)…
TimSmith wrote:
性向與性別,是由基因決定的…
白紙黑字的,人家的研究文章發行世界各地,你反對.,
我前面,己經把證據找出來給你看,你是選擇性看樓?
還是真文盲,看不懂文章丫??... (恕刪)…
fs1013 wrote:
你在台北街頭裸奔看看有沒違法,沒侵犯到他人身體/自由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