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aDX wrote:
因為我說過,這個法案要是過了或是在提案的過程,我可能會抗議,我可能不會抗議!
我衷心反對,但不代表我可能會去執行反對的“行為”(例如:參與遊行)
所以你可以說我可能會侵犯權利,但我可能不會侵犯權利,不過看樣子我目前是沒侵犯權利吧?
雖然我說出了我反對,但我是說這是我自己的意念。但支持者也可以說出他的理念!
大家都有自由意志對吧?
如果,你是希望,你的後代都能像你這樣有正常的性向特徵,我指的是 sexual-orientation.,
那麼,其實..你更應該支持同性戀可以合法結婚,為什麼??
誠如我先前繪的表格一般,同性戀是一種隱性基因,也就是它這種基因會隔了好幾代,
經由基因亂數時產生,什麼時候產生,我們的基因技術目前還做不到預測,如果,同性婚姻
可以合法化,因為同性夫妻並沒有辦法生育下一代,也就減少了人群之中混入更多的同性戀基因,
更多合法同性婚姻 = 直接減少這種基因傳到下一代 = 你的下一代,一個不小心會混到同性基因,
所以,你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你和你的子孫都會是間接受惠者,因為人群中的同性基因減少了,
同對的,你的後代 娶/嫁 給有同性基因的人,這機率也會相對減少.,當然..
你得唸一些基因遺傳學,才能真的搞懂我在說什麼.....
另一點概念你要有,性向 sexual- orientation 跟 性別 sexual identification.,
這兩種決定因子,不是靠什麼宗教或道德觀可以決定的,而是在受精卵,成了胚胎.,
XY 染色體在進行基因亂數產生時,就已經決定了一切,也就是說,你是男是女,是同性戀或
異性戀,都不是你和你的父母說了算,自然也不是上帝說了算,這是一種物種在演化過程中,
必然會產生的一種現象,所以..用宗教的道德觀來看待這種先天基因決定的事,我是認為
十分的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