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走到最後一步確定無望前,不離婚,但我必須把他們路全堵住(已請教法律人大概有解決方式)真的惹惱我就是搜證錄影加法院公證保全我資產獨立還要立個遺囑載明分配方式,以免影響我們後續幾十年的幸福。
老公的確在他家屬於無聲工具人角色(我為他發聲幾次後有改善些),但工具人妻子就也是工具人嗎?惡婆婆遇到悍媳婦,我也想知道誰會贏?
========對付這種不給糖吃就硬搶的長輩實在很累呀!
mock moon wrote:
婆婆要掛老公名下
誰名下的房子就是誰的,兄弟姐妹無權來分。
以後不管誰住,房子就是妳老公的。
將來離婚時妳可以要求一半,不離婚就是妳老公個人的資產。
貸款問題...現在不是買房好時機,你們怎樣算都不會划算。
當然對妳婆婆很划算。她只要出一張嘴。
我買房不曾有房子本身貸款不夠,要另提供抵押。
也不需要保證人。(房子本身就是最好的抵押品。)
除非是很差的房子,銀行覺得這錢借出可能收不回來。
那種被銀行判斷沒價值的房子買來做什麼?
現在銀行的錢多到要滿出來,四處拜託人來借錢。
已經有房子(要買的那間)做擔保,卻諸多刁難,反常必有妖。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我買房不曾有房子本身貸款不夠,還要另提供抵押。
也不需要保證人。(放在本身就是最好的抵押品,保證。)
公教人員貸款幾乎都不需要保證人,
一般人貸款成數低於八成的話,很多是不需要保人的,或是財力證明很漂亮且無負債。
買房子貸款過幾次,從最早的套房,到之後的百坪房,也都不需要保證人...
為何要另外提供抵押?
會不會是貸款額度超過八成或超過銀行評估的成數?
所以銀行要求提供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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