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Ren wrote:比方說,我最近才知道,這位本文女主角啊當初我是請他到兄弟飯店吃下午茶,在我家我供吃供喝供住的他現任男友呢,是請他到喜來登飯店吃晚餐,每月還匯零用錢給他很明顯我就輸了嘛 你輸在沒按三餐狠搞她,真的.有些人就是犯賤,不要把珍珠丟給豬.
CCRen wrote:幾年前一開始就被拒絕了完全不會有故事,請放心...(恕刪) 自己UPDATE一下雖然不會有續集故事但這位正妹最近幾個週末都找我吃飯、逛街、選購3C產品、來我家坐坐還約我去看展覽哩聽他妹說他最近又沒男友了所以好人不但要修電腦、當司機,還要墊檔
CCRen wrote:自己UPDATE一下...(恕刪) 建議貓大請小妹妹吃東西是可以但要買電子產品 又逛街的可就不要買單阿至於您府上 她來也是可以啦但這次再不處理 就你就真的被吃死死了她沒盡義務 那來的權利...........
CCRen wrote:您客氣了,我是好人作...(恕刪) 在我看來 你請她去兄弟飯店喝下午茶還讓她到你家去吃喝住一點也不輸那個請喜來燈和匯錢的人我看到匯錢 我就替你叫屈抱不平她一定要那麼俗氣嗎? 拿人家給的錢?看到就火大不要再讓她去你家 汙辱你那清新的家了這擺明欺負人..........
Garys wrote:建議貓大請小妹妹吃東西是可以但要買電子產品 又逛街的可就不要買單阿至於您府上 她來也是可以啦但這次再不處理 就你就真的被吃死死了...(恕刪) 這是另外一位,不是小妹妹,是30歲的輕熟女而且她吃飯、買東西都會自己付錢,就算我去結帳她也會跟我算清楚還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