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何因男方付房貸,屋主就只能登記他名下,難道不能登記兩人,甚至直接登記給女方?
雖然登記誰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但還沒結婚就如此計較,將來呢?

2. 男方月收入4萬,花2.5萬繳房貸,加上奉養父母、本身生活費,
有可能已是赤字,到時錢不夠,或臨時有急需(紅包、出遊、臨時開銷...)
在男方已無存款(全付頭期款)的狀態下,女方勢必仍將承擔不小的經濟壓力,但卻仍需背負不分攤房貸的惡名。
3. 男方曾說過,搬出老家後,老家會出租,租金大約多少?這筆錢會如何運用,
是全部給父母,還是拿來補貼房貸?男方父母是已完全無收入、存款了嗎?
既然要談、要如此計較,那就先把一切都講清楚吧!
4. 女方一旦懷孕、生小孩後,即使由父母幫忙帶,但小孩的生活費,還是由女方全權負責嗎?
5. 除非老家已無足夠生活空間,否則建議,結婚後先住老家,先看女方與兩位老人家是否能融洽相處,
否則,搬進新家直接住在一起,一旦女方受不了,要求離婚,男方勢必無法承擔如此重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