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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葉妹妺 wrote:關於"打算為自己的劈腿先塑造合理的理由藉口".比較像在講jw桑耶.
四葉妹妺 wrote:"追求也要對象接受"我完全同意.所以也是jw桑自己開門給小助理機會的,不是嗎.
ssschkuo wrote:
麻煩幫我跟 JW 說一下,
趕快來個愛的一發!!!
motorgod wrote:
要不這麼複雜的關係,如果真先來一發,後果還真要如何收尾
四葉妹妺 wrote:
2012-07-03 14:28 by 四葉妹妺
motorgod wrote:
2012-07-03 14:59 by motorgod
Juliansa wrote:
兩位請息怒,畢竟01也只是大家上班打發時間的地方(是這樣嗎?)
不需要為了故事裡的人物公親變事主,大家還是冷靜點看故事。
Yunalesca wrote:
單就故事人物塑造不意外
這個故事就像好萊塢商業片一樣角色平板缺乏深度
張小華Eric wrote:
關於利用離婚來達到父不詳這點
這點是行不通男方可以申請親子關係鑑定
我請教過律師,法院會追溯離婚日期來決定孩子的父親
站在法律觀點,娘家爭贏小孩的機率很低
才會硬逼男方簽字來確保小孩扶養權
松慕晴 wrote:
剛開始就不該給每個月五萬月的生活費
現在越來越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