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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意見, 老公成了累犯... 離婚? 原諒? (確定外遇)


圈圈擦擦 wrote:
3/22

這段時間...(恕刪)



我還在想說怎不見妳的後續發展了~

唉~ 真的是為了孩子所以再一次原諒..女人的悲哀


無論如何,妳要堅強! 為了兩個孩子~

妳老公就待觀察吧~
但是想到自己老公的"那個"曾經跟別的女人用過......就
又一再欺騙不肯坦誠!

至於那女的!
我只能說 妳老公也是要負一半的責任! 兩個下面都在發癢~才會"鬥"再一起
但是能教訓一下小三也好啦~


只能給妳加油!!!
因為未來的生活還會有很多考驗~
考驗著你們如何再將已失去的信任與愛找回來~




圈圈擦擦 wrote:
大家可能覺得我笨
但因為還愛他, 看著二個小孩...
我選擇**

給樓主~


----------------------------------


對於配偶的宥恕 不用放在部落格內



今天留言板內貼了一篇妨害家庭案件聲請再審的裁定文,這是一個老婆外遇事件,第三者(外男)在大老公的部落格內,發現大老公在文章內寫到,那怕已經知道自己老婆有跟別人通姦,還是寫出願意原諒老婆跟老婆繼續度過接下來的人生等字眼,於是拿去給法院表示,這是大老公有宥恕原諒配偶的意思,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對於第兩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如果配偶有縱容或宥恕的意思表示,則不可以提出告訴.所以對於已經確定的有罪判決,希望可以重新在審理.


不過因為這個證據已經在先前的卷證裡面,所以不算是新證據,程序不合規定,再加上當時審理的法官認為,這位大老公是隱忍(外遇的老婆大肚子,不想要刺激她)並非原諒,所以才不數.


所以看到這裡忍不住跟所有的姐妹們說,如果你想要寫些比較原諒的字句,或者提到有關外遇情節的,那麼記得要鎖碼阿,免得第三者看到,就拿去法院說,你都已經說要原諒了,或者拿出來說 你知道都已經超過半年等等怎麼還可以提告呢.


不管要不要用到法律這條路,學會保護自己總是對的.



http://mypaper3.pchome.com.tw/chiuhsien/post/1311454493

AnneSui520 wrote:
PS.外國通姦不觸犯刑法
但觸犯民法.需付原配巨額賠償
所以老虎伍茲.飛人喬登.離婚都得花大錢...


不要誤導別人,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賠償元配不能混為一談!

看看鳳姐的情況就知道了,

有財力的一方就必須耽心這問題,

如果女人以自身無財力為榮,只想著要男人的錢,無怪乎被男人形容成吸血鬼。

我才不屑當吸血鬼!


AnneSui520 wrote:
如果你想要寫些比較原諒的字句,或者提到有關外遇情節的,那麼記得要鎖碼阿,免得第三者看到,就拿去法院說,你都已經說要原諒了,或者拿出來說 你知道都已經超過半年等等怎麼還可以提告呢.


哇哈哈!

口口聲聲提出法律來保障自己,

結果又想規避法律??

那到底是守法還是不守法咧??

明明就原諒老公還不敢寫出來??

用肚臍想也知道這法條的用意。

法律會這樣訂就是認為你元配要原諒要緃容老公,就不要來煩法官了,咎由自取嘛~

誠實面對自己吧!

要守法不要做半套哦,免得被小三看不起。

AnneSui520 wrote:
你說到重點囉~

是...(恕刪)


同意+1111111111111
國外沒有通姦罪,但民事賠償可不少
說來說去,就是男方不肯為了妳放棄元配
男方說不愛他的另一半,跟另一半在一起有多痛苦,他的目的是什麼?
老話一句 學聰明點
犯過錯 要悔改
往後的日子要好好過~
無畏佈施 wrote:
哇哈哈!

口口聲聲提出法律來保障自己,

結果又想規避法律??

那到底是守法還是不守法咧??

明明就原諒老公還不敢寫出來??

用肚臍想也知道這法條的用意。

法律會這樣訂就是認為你元配要原諒要緃容老公,就不要來煩法官了,咎由自取嘛~

誠實面對自己吧!

要守法不要做半套哦,免得被小三看不起。


喔~我是提醒原配不要幫小三跟外遇男規避法律制裁耶
原配又沒犯法...怕什?

你有仔細把我引文看完嘛?你確定文字內容是你講的意思嗎???

還有大家都知道外遇事件中...被看不起的是誰呀.......

媽媽聽到女兒當小三會很榮幸還是...

無畏佈施 wrote:
不要誤導別人,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賠償元配不能混為一談!

看看鳳姐的情況就知道了,

有財力的一方就必須耽心這問題,

如果女人以自身無財力為榮,只想著要男人的錢,無怪乎被男人形容成吸血鬼。

我才不屑當吸血鬼!

我想說的是
國內法律對外遇者其實相較國外寬容很多…

雖然觸犯刑法
但舉證”性器官接觸”不易.且原配只拿的到微薄的”小孩的”養育費
精神賠償幾乎沒有.就算有也很少少少…

更不用提70%的外遇男只是把小三當點心有閒時吃吃
怎麼可能為了點心小三放棄主餐元配
導致原配想把髒掉的外遇男休掉還得煞費苦心割地賠款
才能把髒東西趕出門
ex.李明依
你說吸血鬼其實言重了...

你常常批評大眾輿論為什麼韃罰小三的多
那你自己看看自己的言論
是不是罵元配的多...被大老婆反罵回去???剛好而已呀

惡性循環.便宜外遇男...
為何小三要給這樣的男人*.當破壞家庭的凶手呢???

無畏佈施 wrote:
哇哈哈!

口口聲聲提出法律來保障自己,

結果又想規避法律??

那到底是守法還是不守法咧??


你該不會白痴到認為如果原諒對方卻不說出來﹐或是口頭說不原諒﹐算犯法吧?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你該不會白痴到認為如果原諒對方卻不說出來﹐或是口頭說不原諒﹐算犯法吧?


其實很多元配愛叫外遇老公寫切結書才是白痴行為

因為切結書裡白紙黑字寫了元配何時知道老公外遇而且也沒追究

太有趣了

幾十年來外遇戲碼都沒變

元配也沒進化

這條法律根本治不了台灣的外遇男

哇哈哈





AnneSui520 wrote:
自認為條件好~
選來選去選到賣龍眼的

賣龍眼就算了~
竟然是當賣龍眼的小三

小三就算了~
而且還要掏錢養有元配的男人

掏錢養就算了~
男人在法庭上最終還是選擇原配

被拋棄就算了~
最後上01訴苦哭喊"小三難為"
還沒有一個人同情你

有沒有這麼慘...........


其實你最大的問題
是不肯睜大眼看看自身問題出在哪
怪元配(抓不住男人?!?)
怪外遇男(騙自己上當?!?)
就是不肯怪自己明知故*呀...


本日最中肯...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你該不會白痴到認為如果原諒對方卻不說出來﹐或是口頭說不原諒﹐算犯法吧?
...(恕刪)


幹麻沒事跳出來淌混水

你引她言又打這些字
等等又要發三連單開箱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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