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圈擦擦 wrote:
3/22
這段時間...(恕刪)
我還在想說怎不見妳的後續發展了~
唉~ 真的是為了孩子所以再一次原諒..女人的悲哀
無論如何,妳要堅強! 為了兩個孩子~
妳老公就待觀察吧~
但是想到自己老公的"那個"曾經跟別的女人用過......就

又一再欺騙不肯坦誠!
至於那女的!
我只能說 妳老公也是要負一半的責任! 兩個下面都在發癢~才會"鬥"再一起
但是能教訓一下小三也好啦~
只能給妳加油!!!

因為未來的生活還會有很多考驗~
考驗著你們如何再將已失去的信任與愛找回來~
圈圈擦擦 wrote:
大家可能覺得我笨
但因為還愛他, 看著二個小孩...
我選擇**
AnneSui520 wrote:
如果你想要寫些比較原諒的字句,或者提到有關外遇情節的,那麼記得要鎖碼阿,免得第三者看到,就拿去法院說,你都已經說要原諒了,或者拿出來說 你知道都已經超過半年等等怎麼還可以提告呢.
無畏佈施 wrote:
哇哈哈!
口口聲聲提出法律來保障自己,
結果又想規避法律??
那到底是守法還是不守法咧??
明明就原諒老公還不敢寫出來??
用肚臍想也知道這法條的用意。
法律會這樣訂就是認為你元配要原諒要緃容老公,就不要來煩法官了,咎由自取嘛~
誠實面對自己吧!
要守法不要做半套哦,免得被小三看不起。
無畏佈施 wrote:
不要誤導別人,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賠償元配不能混為一談!
看看鳳姐的情況就知道了,
有財力的一方就必須耽心這問題,
如果女人以自身無財力為榮,只想著要男人的錢,無怪乎被男人形容成吸血鬼。
我才不屑當吸血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