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land wrote:不玩女人會有仙人跳問題嗎? 好吧我承認玩男人也有可能你一路看下來哪裡有仙人跳了,女方一路下來連和解都不願意開版的有被要求金錢嗎? 沒有.你亂用仙人跳這個名詞小心被告,現在起訴書都出來了,已經是有對象了.大家隨便談談可以,不要去講谁對誰錯.不要公親變事主就好笑了...(恕刪) 抱歉 文沒讀好.
小杯子 wrote:我什麼時候亂用仙人跳這名詞?歡迎您來告我...如果你身家背景有我雄厚.我很高興陪你玩.... 暈倒,有必要那麼衝嗎?人家是好心提醒你小心被女方告,不是要告你如果當事女方有看到這文,是有可能告你的,當然機率非常小但不是沒有請你先了解仙人跳的定義,以及討論串仔細看就知道樓主說被仙人跳是不是屬實回文前多想想吧
mchammer wrote:暈倒,有必要那麼衝嗎?人家是好心提醒你小心被女方告,不是要告你如果當事女方有看到這文,是有可能告你的,當然機率非常小但不是沒有請你先了解仙人跳的定義,以及討論串仔細看就知道樓主說被仙人跳是不是屬實回文前多想想吧...(恕刪) 是衝了點...我認錯!!!仙人跳是版主提的....不是我提的!!!!
看到各位這麼有興致,我也手癢了。這麼說吧,基於刑法不入家門,基本上各位在這說什麼回應什麼,沒那麼容易在刑法上成案的。但換個角度來說,如果這個版面有嵌計數器,大夥下手前應該會多考慮吧!?附帶一提,版主大概不會再回文,可能收到禁制令了。 以下要提的,相信許多神人早已心照不宣;但這版怎麼搞得有點西斯化咧? 說個故事好了,一個朋友的女兒,還沒十八就搞出條人命;本以為疼他的老子,在她淚灑梨花的攻勢下會接受,想不到這老子二話不說提起告訴,並且要求女兒拿掉小孩;理由是:不會做人,只想做愛!,因此通令,要不拿掉小孩,要不滾出家門。 不曉得各位有沒有看過死刑的判決書,這幾年在宣告死刑的文中總習慣加句:有與社會永遠隔絕之必要。 應該是邊沁講的吧,刑罰為維繫社會運作的手段。一方面慰告受害者,以補償其心理,而稱應報刑;一方面也警惕有心如此的人,以維繫社會價值。基於這個因素,任何理解此理的人,不可能將這事於公開場合討論;更不可能告訴開版者這類被告,如何脫罪。簡單講:等死吧! 既然這裡是西斯板,不妨也透過這機會告訴年輕男女;不會做人,就別做愛。因為,等著宣告刑度的法官,心理大多也抱持這種看法。或許這檔事走到法律途徑,真的對男性比較不利;大方面來講,某男跟某女搞得不清不楚,上了法院,對某男而言,這某女頂多就是寥寥可數的幾分之一;就交代得不清不楚,但對檢法而言,娘的,頂多是幾十分之一;也就是說,老看著這些學做愛比學做人還要有興趣的傢伙...那就與社會隔絕吧! 小方面來講,男女房第也屬家事,過往是不干公法的;近年除了社會風氣大開,兩性交往頻繁外;還有個很重要的因素,一如俗語所言:女性是男性在那檔事時吹奏的樂器。專業點講叫:客體化;口語的說法叫:男的那個女的。既然政治正確是兩性平權,誰會自稱只准女的被那個?只要女方不願意,再加上男方搞不清楚狀況,多半也就符合江湖傳言,對男方很不利。開版者來這問脫罪?試問誰敢甘冒大不諱? 也有回文大提到:這檔事有訣竅的。嗯...算有吧,你我的認知可能略有不同。簡單來講,發文者提到檢察官的態度,呃...那是真的有放他好過的意思在,相信熟知者應該知道,檢法也算得上象牙塔的居民,多少有點理想化,他們大可放下手邊所有案子,把被告的生平全挖出來,不讓人重判,也丟足了臉;而發文者基於想像,還真會錯意了。 話又說回來了,這充分的反應發文者只想要脫罪。文前發文者有提到那部日本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是吧?呃...該片的敘述大概只對一半吧,在形容法官意向上還真有點活靈活現。不過他倒沒有點名檢辯雙方的態度,就檢方的職權而言,無論主觀認知為何,進行合法指控在所難免,辯護律師不多用心,也算正確,不過沒那麼無奈就是了。當事人就是當事人,委任辯護依然只是代替辯論的人;多少當事人對於事情的水準遠低於該電影所描述的,在此不做贅述。 簡單來說,當事人在這件事落定前,就永遠躲不過你只是一個人;不僅是檢法不會替你設想,連辯護律師都不見得能幫你。我講得是任何一件刑法案件。常見的笑話有:律師質問當事人為什麼沒有講明這件事,當事人則表示這件事與案件無關。事實上是,要是當事人搞得清楚狀況,就不需要委任律師了。再者,上了法庭覺得檢察官含血噴人,跟他過不去;這叫廢話,要跟你辯還得先替你設想,打一百顆還先讓五十?甚至,當法官問,你知不知道你的問題在哪時,衝著法官大吼我沒罪。我相信法官的意思是,請當事人回想一下,你對訴訟事件還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或者對整個辯論過程有沒有回想到有問題的地方,要加強的。 問題經常在於,搞不清楚委任律師就是幫人帶行訴訟過程的,依著自己的判斷認為該講什麼,不講哪些;又搞不清楚檢察官是替法令起訴,不允許任何人以這樣的方式"作",面對他的態度應該是說明,我沒有這樣,或我沒有作;而不是概括的"吼",如我又沒有這樣作,我只有這樣作而已(那你到底有沒有作?);又或者我只是這樣作,我以為這樣可以作...(族繁不及備載)最扯的大概是跟法官哭訴:你們都認為我這樣作不行,根本就沒有人認為我這樣作沒有錯。 對,就是因為當事人有錯,所以大夥才會約個時間來看人出糗。還真是做人都不會了,只想著作...
簡單來講這檔事管不住小頭就先輸一半了. 前面還有人說出都進摩鐵了當然是有意願,有這樣想法下次被抓去關也不奇怪,只有對方說不你不停就是死定了,還有人抱著只要說對方都自己脫衣服了當然是要做的假設發言,這句話講出去只是把自己害死而已, 這個討論串一路看下來還蠻多人是搞不清楚還在那邊挑疑點.話說J大你那個"西斯"是什麼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