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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無恥自大的男生~已婚又向女生求婚!!(5/25號更新補上新聞!!)

Schalom wrote:
這就是說話的藝術了~...(恕刪)


真的!!男人只要有一張嘴就好了!!(雖然我是男的)
女人真的耳根子很軟(雖然硬的也很多啦)

希望你的朋友可以多愛自已一點囉!!
Koalachi wrote:
恕小弟無法同意把這兩句話套在這件事上...

如果女方一開始就知道男方已婚才適用.....

既然男方是蓄意隱暪, 那就是錯了。兩個女人都是受害者, 只是樓主的朋友在法律上又更吃虧....

這種男的擺明就是吃定女方, 不管那一邊.

真可恨這種人竟然是領公家薪水?!!!

X的...我繳的稅為什麼要養這種垃圾!!!!
(恕刪)



這好像跟住在土城的XX.........有一點像!!

還是不要講政治的好!!

世界是一本書 而我們只讀了幾頁
樓主可以告訴你朋友,
放心,妨礙家庭的部分告不成的,
因為沒有犯意,
除非對方可以證明,
妳朋友明知道男方已經有老婆了,
卻還是和他交往,
更何況,說的難聽一點,
我國法律上的病態實務,
是認為一定要證明有"通姦"(很難聽的字眼,不過最容易理解)
的事實,
妨礙家庭罪(也就是大家說的通姦罪啦)
才有可能構成,

也就是對方必須要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
妳朋友有和男方發生過超友誼關係,
而這點在實務上基本上是很難認定的,

即便對方掌握了一定的證據,
我建議你朋友可以開始收集一些資料,
例如雙方共同的朋友,
必要時可以出面作證男方的確沒有表明自己已婚的身分,
以及請你同學把男方的信件等等留下來,
還有看看有沒有男方當初有求婚的紀錄(正常來說都會認為會求婚的人,是單身的吧)
反正現在重點在於自保,

要更進一步反擊的話,
就看看你朋友有沒有和他有金錢往來,
試試看婚姻詐欺的方向(成案的機會不大,不過嚇嚇人好用)
yang643 wrote:
我也看到留言回應了真.
可是政風處會管這個嗎
友看到留言回覆已經報給政風處

政風處不是管瀆職和貪污之類的嗎

有辦法管感情的事情嗎
..(恕刪)


應該是有的

不過要先確定那個人是不是正式公務員
如果只是約聘頂多有可能只是會被停聘而已


看來政府還是反對公務員亂搞的:
政令宣導
http://www.tpy.moj.gov.tw/ct.asp?xItem=24046&ctNode=15177&mp=031


找議員,市長就會處理
http://www.nownews.com/2005/09/28/123-1850195.htm

報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有案例可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6/today-so9.htm

應該是有辦法的


不過,如果那個男的現在還這麼嗆
站上有慬法律的大大出個聲吧
我記得好像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的可以治

另外,水果日報、議員該用的時候也別忘了用




affinity762 wrote:
應該是有的不過要先確...(恕刪)


感謝你唷~~這個很實用~~
世界是一本書 而我們只讀了幾頁
其實如果開告
女方也不見得會有什麼刑責咧

請保留blog的留言
甚至打給男方並錄音
我相信都是能夠套取到保護女方證據的方法
不要傻傻的

而且
女方還有多位人證不是嗎
如果女方反告
還不見得會輸喔

你不耍心機
在法庭上真的會欲哭無淚
yukiyeh wrote:
其實如果開告女方也不...(恕刪)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有心人想利用"信任"
幹些偷雞摸狗的事
是有可能會被蒙在鼓裡
叫你朋友不用跟對方家人廢話太多
多數家庭都會是非不分地護短
得到的回應只會更洩氣
大義滅親的在於少數

gina_k wrote:
如果有心人想利用"信...(恕刪)


說真的~~對方家中的人都說我同學不對~~

被騙2年還要被對方父母唸~~還要被黃先生打

這樣子不夠還要被對方提告~~

黃先生的父母有替別人想嗎??要大義滅親怎麼可能!!

不過我同學的無名好像人氣爆增耶~~好多人去留言給她打氣

在這邊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你們都是好人!!
世界是一本書 而我們只讀了幾頁
請保留部落格的文章
無論受到任何花言巧語威脅利誘都不要刪除
因為這也可以當作對女孩子有利的證據
還有當初去六福村玩的一行人有看到他求婚的朋友
都是女生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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