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alachi wrote:恕小弟無法同意把這兩句話套在這件事上...如果女方一開始就知道男方已婚才適用.....既然男方是蓄意隱暪, 那就是錯了。兩個女人都是受害者, 只是樓主的朋友在法律上又更吃虧....這種男的擺明就是吃定女方, 不管那一邊.真可恨這種人竟然是領公家薪水?!!!X的...我繳的稅為什麼要養這種垃圾!!!!(恕刪) 這好像跟住在土城的XX.........有一點像!!還是不要講政治的好!!
樓主可以告訴你朋友,放心,妨礙家庭的部分告不成的,因為沒有犯意,除非對方可以證明,妳朋友明知道男方已經有老婆了,卻還是和他交往,更何況,說的難聽一點,我國法律上的病態實務,是認為一定要證明有"通姦"(很難聽的字眼,不過最容易理解)的事實,妨礙家庭罪(也就是大家說的通姦罪啦)才有可能構成,也就是對方必須要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妳朋友有和男方發生過超友誼關係,而這點在實務上基本上是很難認定的,即便對方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我建議你朋友可以開始收集一些資料,例如雙方共同的朋友,必要時可以出面作證男方的確沒有表明自己已婚的身分,以及請你同學把男方的信件等等留下來,還有看看有沒有男方當初有求婚的紀錄(正常來說都會認為會求婚的人,是單身的吧)反正現在重點在於自保,要更進一步反擊的話,就看看你朋友有沒有和他有金錢往來,試試看婚姻詐欺的方向(成案的機會不大,不過嚇嚇人好用)
yang643 wrote:我也看到留言回應了真.可是政風處會管這個嗎友看到留言回覆已經報給政風處政風處不是管瀆職和貪污之類的嗎有辦法管感情的事情嗎..(恕刪) 應該是有的不過要先確定那個人是不是正式公務員如果只是約聘頂多有可能只是會被停聘而已看來政府還是反對公務員亂搞的:政令宣導http://www.tpy.moj.gov.tw/ct.asp?xItem=24046&ctNode=15177&mp=031找議員,市長就會處理http://www.nownews.com/2005/09/28/123-1850195.htm報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有案例可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6/today-so9.htm應該是有辦法的不過,如果那個男的現在還這麼嗆站上有慬法律的大大出個聲吧我記得好像有公務人員服務法的可以治另外,水果日報、議員該用的時候也別忘了用
其實如果開告女方也不見得會有什麼刑責咧請保留blog的留言甚至打給男方並錄音我相信都是能夠套取到保護女方證據的方法不要傻傻的而且女方還有多位人證不是嗎如果女方反告還不見得會輸喔你不耍心機在法庭上真的會欲哭無淚
gina_k wrote:如果有心人想利用"信...(恕刪) 說真的~~對方家中的人都說我同學不對~~被騙2年還要被對方父母唸~~還要被黃先生打這樣子不夠還要被對方提告~~黃先生的父母有替別人想嗎??要大義滅親怎麼可能!!不過我同學的無名好像人氣爆增耶~~好多人去留言給她打氣在這邊先謝謝各位大大了!!你們都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