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插柳 wrote:
你跟女友的爸爸提分手的事
你沒被打 已經算是萬幸了
一個女兒 陪你睡那麼久
被你玩膩了 就要提分手
女友的爸爸 還能心平氣和的回你
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
算你運氣不錯
...(恕刪)
我想台灣社會還是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想法,雖然大家都喊男女平等,但是骨子裡其實不是這麼想的。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你情我願住在一起就是女的被玩?Why?誰玩誰還不知道吧!大家都是成年人,喜歡就住在一起,不喜歡就分開吧,都是自己的決定沒人逼你,哪來的誰吃虧誰玩誰?
無心插柳 wrote:
你只用你的觀點看事情...(恕刪)
麻辣天 wrote:我不覺得這18000和包吃穿住有什麼好不能提的
為什麼一直有人去扯1...(恕刪)
paine wrote:如果吹毛求疵點, 應該是"對方和樓主同居", 至於同居了樓主有沒有負起責任來? 我覺得是有的
但是既然跟人家同居,住在一起,版主應該多少要有點責任感,當初應該講清楚你要立業才成家,現在變成這種窘境,版主真的要負點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