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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想分手,女友死賴不想分..好煩..

無心插柳 wrote:
你跟女友的爸爸提分手的事
你沒被打 已經算是萬幸了
一個女兒 陪你睡那麼久
被你玩膩了 就要提分手
女友的爸爸 還能心平氣和的回你
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
算你運氣不錯
...(恕刪)


我想台灣社會還是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想法,雖然大家都喊男女平等,但是骨子裡其實不是這麼想的。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你情我願住在一起就是女的被玩?Why?誰玩誰還不知道吧!大家都是成年人,喜歡就住在一起,不喜歡就分開吧,都是自己的決定沒人逼你,哪來的誰吃虧誰玩誰?
上過人家了吧
如果人家硬咬住
被你上過
非你不嫁
看你怎麼辦
建議先訂婚好了~~
讓他稍微安心一下
先安內再來拼事業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和女友想分手,女友死賴不想分..好煩........



無心插柳 wrote:
你只用你的觀點看事情...(恕刪)




你也別把樓主說的那麼邪惡啦^^

他也是想到沒有辦法才會這樣

而我覺得他也不是跟她玩玩而已

有些人是比較看重事業

樓大也是很照顧他女朋友阿

而且現在很多人都同居阿

很少人同居會講清楚是否要結婚與否

大部分都是討論以後怎麼分攤費用

再說樓大還會跟對方家人好好講

最起碼沒有隨隨便便就不管她

清官難斷家務事

你就給樓大家加油就好啦&^^
★連椰椰★ wrote:
假設是你20出頭歲數的女兒.去幫人家看店打工.晚上還要天天被老闆睡.一個月才拿老闆$18000...
我看你該不會像你女友現在的父母這樣好講話吧???....
一個20幾歲的女人.天天幫你做事.天天還賠你睡覺..一個月花$18000?..
吃膩啦??..想換口味??..打掉過幾個小孩啦??..
...(恕刪)


也許女方不想分的原因,
是因為一但分手,不只是失戀失業,連帶也會居無定所吧。

N重打擊阿.....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現在的天氣簡直熱到翻,不巧家裡的冷氣機又壞掉,小朋友吵著要換冷氣機。7/1到台南新營復興路一家賣國外知名品牌電器的經銷商選購新的冷氣機。跟服務人員議價後,同意以30000元(含安裝)成交......
↑樓主不是有小朋友了嗎??
為什麼一直有人去扯18000的事來講?
樓主都已經講,女友也有幫忙在顧店,張羅東西...也講好當員工一樣發薪資
如果是你女友,你自己是老闆...這樣付那些錢會很多嗎? 有必要一直針對那18000嗎
他女友又不是好吃懶做...每個月領18000,出去買衣服有的沒的...
人家樓主已經講了,女友是因為想結婚,生小孩...而樓主本身想在事業上衝刺
一個20歲女生會為了18000加包吃包住,去幫人生小孩,然後讓自己變人妻嗎?
不過就是很單純的缺乏安全感...至於為何會沒安全感...原因很多啊...
上面不是也有人講,因為樓主太忙的關係...
18000根本不是主因...結果一堆人在講~"~
一個月有18000
是我也不想分了
建議主個後宮怎樣
有錢人真好
麻辣天 wrote:
為什麼一直有人去扯1...(恕刪)
我不覺得這18000和包吃穿住有什麼好不能提的
這是表示過去樓主對於女朋友的對待與用心的例子, 我相信很多20幾歲的人在交往時根本就做不到
當今天用上了員工兩個字, 有幫忙有做事, 這18000給人感覺就變得很少了?

說真的, 自己女朋友和真正員工, 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是一樣的嗎? I doubt it.

講這些 只是想表示, 就目前看來 我不覺得樓主欠了女方什麼
但我只看到一堆道德魔人搖著不負責任 睡後不理, 誰負誰的字眼在批判, 這並不公平
最好是大家都沒有和女朋友分過手囉? 還是都是被甩的? 所以壞人由女方在當?
paine wrote:
但是既然跟人家同居,住在一起,版主應該多少要有點責任感,當初應該講清楚你要立業才成家,現在變成這種窘境,版主真的要負點責任了。
如果吹毛求疵點, 應該是"對方和樓主同居", 至於同居了樓主有沒有負起責任來? 我覺得是有的
況且有人說同居了就一定要結婚......?

大家是成年人了, 男女關係為互相, 更何況提到結婚, 結婚就不是只有雙方的事 還涵蓋到兩個家庭
不管樓主膩了也好, 家裡反對也好, 今天這段感情 已經差不多走到終點 緣份已經盡了

是該做出一個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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