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以後大小S 應該無法在中國接演藝工作 ,還有或許汪在台資產應該要處理了後續就會看到飯店換人經營 ,汪根本不在乎台灣民眾如何看他,而是在乎大陸那邊民眾觀點, 就以純粹離婚夫妻來看汪有給錢還給不少算是, 不錯了 有些離婚後帶小孩 男方女方根本不管 ,看王 一開始根本不想給女方甚至房子都是借住到兒女20歲鬧上新聞才給, 但雷神並沒有馬上再婚
都不同情,前妻再婚,最多無縫接軌,也沒有他婚內出軌嚴重,除了張穎穎之外,還有拍到出軌另外五個女人。現在離婚脫身了,就想反悔當初答應給的錢,那當初應該寫下如果對方再婚,老子不付錢的條款(因為你也知道這樣寫你脫不了身),根本三歲小孩地上打滾,前妻再婚我不付錢喔,因為老子奇摩子不爽,只有我能搞小三你不能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