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nfobki wrote:還想請教各位,還有一個8 歲的小朋友 ,從小到大的家庭支出,教育費用都是我出這樣的話小孩子在離婚時會判給誰呢?(恕刪) 看到這裡先打預防針通常離婚後,如果單親媽媽有男朋友"原小孩被男朋友受虐的機率很高","女生更要小心身體上騷擾""更有男朋友歐打原小孩,原媽媽還幫忙抓小孩, 抽菸旁觀"如不幸小孩判給對方,要時常見面關心
bornfobki wrote:目前老婆改變心意,不想離婚了,想要寫下外遇自白書來證明自已錯了...(恕刪) 不知道為什麼要用"證明"二字?感覺怪怪的,"證明"是反向表達,好像你不認為她外遇有錯,於是她才用自白書證明自己錯了。到時她在法庭上翻供是你逼迫他這樣寫的,庭上她改稱並沒有錯,那是不是等同雙方皆一致認為沒錯?所以自白書不要有"證明"字眼,是否改用"坦承"比較好
bornfobki wrote:感謝各位回應,目前老(恕刪) 1. 請去詢問律師,基本上她寫什麼書就表示你原諒她。2. 可以向侵害人提告。3. 繼續收集事證,之後還有侵害行為可再提告求償。建議不原諒不合解當提款機。
我要是樓主,就算女方反悔不離婚了~我還是選擇離婚或提告了(前提證據準備好),因為這段感情已經變質沒有信任了也回不去了.....不離婚不代表日後不在外遇,女方後面再次發生外遇行為的機率很高...反正已經除罪了,說不定賭樓主還會再次原諒,所以可以更開更溼.....有了婚姻有了孩子,竟然還可以跟外面的男人外遇,這就是完全的自私跟不負責任~ 對我來說就是 "濺"而已,婚姻可不是一碗陽春麵而已,愛吃不吃隨便的!!女人是有愛才有性,所以當他願意跟別的男人一起時,基本上你也回不去了。我就是前面說的被"淨身出戶"典型案例,樓主比我好多了。3年前離婚,14年的婚姻有兩個孩子,大的都小六了,車子房子都買女方名下(現在想真是SB),人生跟財產都重新開始。換了工作3個月,開始打扮噴香水,同時間已經不給碰了,每天早出晚歸,丟下孩子,分房了一年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見證人就是他外遇的對象....夠濺的了~
樓上的好慘,被劈還被淨身出戶這種案例似乎越來越多,不得不警惕!婚後財產掛男方還是女方絕對不一樣女方常以房產掛自己的名字當做是交配權的門票,說穿了就是不信任自己,自私的在替自己留後路但太多台女收了房產卻又壞了規矩現今台女劈腿率為男性3倍多奉勸男人別再犯傻了!男人比女人還需要保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