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W wrote:此時此刻,真的只能顧(恕刪) 老實說,真的沒有欠誰欠誰什麼,要養前前夫女兒,請找前前夫,您給的再多,她不會感激的。有些人就是這樣不管你有沒有與她結緣,世上就是會遇到一些想榨乾你最後殘餘價值的人。(特地登入回覆)
Jack W wrote:離婚協議上沒有條件,只有口頭的承諾每月同樣支付生活費,我的定義是支付一年,對方說我要重新開始新生活實在不易,要一年半,但這部份未明確,我的定義就是一年.當時為此事有些許爭執. 既然只有口頭的承諾對方不顧你的死活只顧她自己不知道你是在慈悲什麼
近日故事又有更新,讓我對人性與愛情更加看透。前妻來訊詢問,「你打算如何付?,我說目前沒能力也沒責任義務要付,Line中不斷糾纏過去離婚起始原因和誰先提出等無聊問題,前妻說你不付我會找律師,一連串的嚴厲威脅,我並非嚇到而是覺得近十三年了,這些話都能說出口?「你不夠錢可以去超商或工廠打工啊?承諾就是承諾,你該感到幸運,如我在台灣一定會讓你去借更多的錢,我和銀行不同,銀行不給你時間,我給你時間,起碼每月付幾千,我會計算的,Bye.」大大小小我付了十二年多也夠了,這次的舉動真的讓我感到無比的自私和痛心,我明白前妻不會就此打住,言語上的威脅嘲諷樣樣來,這真的太扯了,八點檔的撒狗血的對話也出現了,好吧。真的我都說了此時機我也要生存,「前妻竟然可以回你還活著啊」。我算是真的見識到醜陋的人性!要好聚好散的也是不可能,如果我還有能力也許我會再付一段時間,儘管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口頭承諾,做人要互相體諒,況且夫妻一場,經過了一夜思考,真的讓人感到很不爽。
Jack W wrote:近日故事又有更新,讓(恕刪) 真的是好噁心的女人.....死要錢成這樣= =她最好是有錢去請律師啦,律師費應該都比你給她的全部贍養費加起來多了吧把她封鎖掉然後換個住所,以後就不用理她了 反正她來台灣也找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