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搧風 wrote:
跟女友在一起三年多了(恕刪)
小孩不要拿掉,畢竟是你的小孩,你也期待你的小孩的出生
如果沒辦法做到愛屋及烏的話,就不要結婚,你仍然可以和你女朋友在一起共同扶養你們的小孩,共同組成一個家庭,只是沒有那張結婚證書而已,我想這是最好的方式。
張搧風 wrote:
跟女友在一起三年多了(她36,我33)
因為我有想成家立業,也認定了她..
最近一年為了她換了工作,買了房子(為了離她家近一些,讓她想家隨時可以回去)
也暗中執行著跟她求婚的計畫⋯⋯
前兩天,她說懷孕了..(我很開心)
可是她想拿掉小孩..原本我以為她是怕婚前懷孕不被長輩認同
在柔情勸說下,她終於道出事實..
她是個單親媽媽..兒子10歲了..
這是我終於能理解交往過程中,為何交往過程總是無法見到她的家人...
雖然這一切早都有跡可循..但我站在交往互信的原則下給予完全的信任....我錯了...嗎...
現在的我真的沒把握像從前一樣愛她...
而且對於她家目前現況一知半解的我來說..真的沒把握能完全融入..如果再次離婚,她會更受傷吧⋯⋯
小孩該拿掉嗎? 拿掉的話是不是就斷乾淨...?
如果兩人再努力一次,重組家庭..? 那要朝哪個方向努力呢...?
(恕刪)
Sophia_01 wrote:看到一堆檢討樓主,還有幫其女友找藉口的,實在很傻眼。
離開學校太久了,想說現在學校都不教 生活與倫理 跟 公民與道德 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