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1.※追溯期2020/05/20截止此篇需備案(留意)(恕刪) 你要告他什麼呢?公然污辱嗎?那你首先必須公開自己身份,若只是一個沒自己頭像的網路ID,我覺得告不成。來吧~秀出自己全身樣貌~~
Hello-UU wrote:我沒有資本,我就是一...(恕刪) 讚!! 厲害的女生!!!我從高中就自己一路打工賺學費~生活費~從此練成很愛錢的個性!! 我家老爺說我很容易滿足~~凡有甚麼紀念日,包紅包給我就搞定了!!
lovebabyy wrote:你要告他什麼呢?公然...(恕刪) 我沒有要告他什麼純粹一切聽從我司這二位台大法律系小妹的建議。再者,這二位小妹‧‧‧就是證人阿![不然她倆當天站我身後錄影 拍照 是錄心酸的阿?][還從頭錄到尾,往上每一篇找 有沒有另一個M開頭的!][然後不叫我小月月哥,反而一直叫我M大M大!](從以前到現在 每一個我都追究的話,現在或許也累積到一百萬,可買部新車)每一個 都吃定我,不可能用我寶貴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我花掉的心力 精神 遠遠大過於一百萬)這一次因女神歌手事好心煩 我偏偏反其道而行不走過去路線!日期我會選擇一個最恰當的時間! 當對方誤以為一切都沒事時‧‧‧再突然行動。(比較有驚奇感)lovebabyy wrote:那你首先必須公開自己身份,若只是一個沒自己頭像的網路ID,我覺得告不成。 痾...其實法律也不是我所專精的部份。一切還是聽從這二位法律系碩士小妹的意見為主!(痾,你也是法律系畢?)[不過大方向上,縱使是一百萬 其實 一百萬對我而言............................. 再說 依台灣的法律 能有兩千塊到五千塊就已經很不錯了。 根本也不可能有一百萬][就是一個打發時間的邏輯!]=另外 倘若只是耍點小聰明規避 就認為法律上站的住腳 就認為不必有任何責任[你去看看我在零一留的三百多萬字... 幾時會走這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