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你,三天過後,不簽還是不會怎麼樣的。馬照跑,舞照跳。分離制,婚前簽還有道理,你的,我的,還可以分出來,婚後,誰理你啊?都你濃我濃,和在一起了,活著蓋同一張被子,死了,說不定也葬在一起。開瓶香檳,跟老婆花前月下一下,再搞個寶寶出來,看他怎樣。jaujie2001 wrote:今天過一天了,還沒...(恕刪)
jaujie2001 wrote: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過...(恕刪) 那些財產有你貢獻在裡面,不要簽。如果那麼無情要簽,不然就不給你好臉色看,就也要求先公平把之前貢獻的退一部分回到你名下,再簽。會要求你一定要簽這些,代表夫妻感情情份其實有限了。不要自我安慰。怕離婚還是怎,可能多少要心理準備一下認清一些比較好。
jaujie2001 wrote:了解了,感謝您。01...(恕刪) 個人䢖議..把自己名字也掛上房產..注意以下這條就是我説的她可以自由買賣房產的原因...01我記得也有案例分享..法條如下:夫妻對共同房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認定無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https://kknews.cc/house/p88kzz2.html明天開工了,快去找法律支援吧,多花點時間就少些傷害,記得要不動聲色..畢竟只是在防範未然,家庭生活該努力的還是要努力解決...記得房產順利掛上名字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變更簡訊通知..
jaujie2001 wrote:我是跟她説若外面有...(恕刪) 想不透結婚十幾年了,又有二個寶貝女兒,您老婆為何不維持家庭和樂呢?你沒有在外面搞三拈花,或者亂搞而負債累累,千萬別放棄應得的財產,四十幾歲的人財務累積重新開始很難,為了女兒,要加油哦!給您秀秀。
沒有過失就不要簽,通常這種情況簽了以後很快離婚。先騙簽再打離婚訴訟然後你對於聲請剩餘資產分配會分配不到。看過太多了。我幫過的當事人都是這樣被洗光的,等於是淨身出戶。這樣還沒完,萬一小孩判給對方還要給扶養費。一般的判決大概一個小孩一個月8000-12000左右歡迎私訊研究法律問題。目前盡量不要跟對造說話,才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