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是要怎麼分出夫妻?讓他們自己約定嗎?今天我當夫明天我當妻?還是用生理來定義,被插的叫做妻?那以後國文課本在教小孩的時候就是「被插的是妻」,不用管生理結構了,那些支持同性婚的是這麼想嗎?妳希望妳家小孩對於妻的定義是這樣的理解嗎?如果同性婚的爭議只在於自不自由,那就是太膚淺了!
假如另外三個室友一個是異性戀8+9最愛在房間抽菸吃檳榔跟砍人一個是異性戀的戀童癖最愛蒐集羅莉A片一個是異性戀的愛國同心會兼護家萌萌你女兒會開心嗎?hugo4351 wrote:如果你有個讀大學的女兒住宿在學校的四人房裡,這三位室友中有一個是同性戀一個雙性戀第三個被追求中.........重點是完全不顧慮其他人感受做一些讓人不能接受的事,比如帶伴侶回宿舍睡或者是帶一堆gay友回宿舍吵吵鬧鬧到1~2點還不知道要收斂,說了也沒用
我同意!對於同性婚姻,我相信很多人的立場是,他們愛怎麼作是他們的事,我沒意見,所以對於同性婚姻是不表達意見,不支持也不反對我一開始也是這樣的想法,但是後來我想通了一件事,今天有人跳出來反對,不表態的人不站出來,那麼很容易就會被否決掉了這樣,就算支持也好,無意見也好,同性婚姻就會這樣的被丟到垃圾桶裡直接被回收掉了所以我選擇支持他們,因為只有支持他們,讓認同的聲音大於反對的聲音,這樣同性婚姻才能合法,這時,才能真的作到"他們愛怎麼作是他們的事,我沒有意見"而不是就算我沒意見,我不表態,但是同性婚姻還是被限制,這樣我自己的不表態與沒意見,等於間接否決了他們的自由,我也成為了反對的一份子
不另立專法我以血緣為例 舉個例子要是兄妹通婚 在民法上面是犯法婚姻無效但是 兄弟,姊妹通婚哩?既然 無害於自然(無畸形兒之可能)為啥不能通准於法律?你說兄弟,姊妹通婚有違自然同性通婚本就有違所以專法以約束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