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q0930 wrote:
本剩女已經39歲男友...(恕刪)
你也沒先付了400萬阿,本來就是盡力而為,就算你全出好了,養孩子何止400萬? 要計較這些早點分一分吧
zaq0930 wrote:
本剩女已經39歲男...(恕刪)
zaq0930 wrote:
本剩女已經39歲男友41歲因對方有傳宗接代壓力但兩人要各自養原生家庭根本養不起孩子現在還在租套房因此交往3年多一直不敢婚男方父母開出最後通牒今年不婚就分
心想結婚花費不貲乾脆把大小聘、婚宴、婚紗、全都省下來先買小套房畢竟生了以後可能就要租屋一輩子不如先為未來老了後打算請男方回去和家人說把這些錢請他家幫忙出買房頭期50萬其餘頭期和房貸我來扛孩子就讓男方養
未料男方家人很堅持要買2人名字(不願只掛女方名)還殺價到30萬甚至罵得很難聽說很會計較只是為了錢根本不愛對方被嫌死愛錢房子總價400多萬男方只出30萬而且還把辦婚禮錢省下來直接登記這樣竟然還被嫌棄??!!
心裡相當藍瘦香菇原本開心要準備步入人生下一階段夢碎想請教大家到底是誰有問題?
